近日,廣西恭城瑤族自治縣縣委、縣政府下發的《恭城瑤族自治縣考錄公務員獎勵暫行辦法》規定,考上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獎勵6萬元,考上廣西區直機關公務員獎勵3萬元,考上桂林市直機關公務員獎勵1萬元。(1月3日《南國早報》)
按照《辦法》的精神,此舉是為了“提升就業層次”除去這其中隱含的“萬般皆下品,唯有做官高”意味,筆者更想探討的 ,是背后更深層次的權力失范問題,因為這才是問題癥結所在。
這其中第一重權力失范是權力層級越高,自由裁量的余地就越大。網羅更多本地在外做公務員的學子,可以形成一種權力的遠期投資,能夠讓自己獲得更多的權力資源。比如說一個投資項目,不僅放在哪個地方有時候并不重要,而且具體操作這項工作的工作人員甚至就會有決定權,這樣一來,籍貫等地緣關系有時候就可能成為其中決定性因素。只要自上而下的權力安排,還沒有完全處于公開透明的規范狀態,這種“籍貫投資”就是值得的。
第二重權力失范就是地方行政權力的不受約束。政府動用公共預算資金來設獎,要經過合法性考量。按照公共財政取之于公眾用之于公眾的目的,這種既在操作上不具有公平性,又在預算支出中不具備合理性的做法,斷然無法通過人大的預算監督,卻可以由當地的縣委縣政府一拍腦袋就設立了,可見權力受預算監督約束已經失范到了何種程度。
當兩個失范的權力遭遇到一起,權力失范就會變得變本加厲。一方面,更高層級的權力可以調配更多的資源,而且缺乏必要的程序性和實體性約束,使得這種資源的分配很多時候就是一種“感情用事”,這是地方權力失范的動力和誘因;另一方面,更低層級的權力,在獲取更高權力分配資源的時候,可以不受約束地調動自己手中所掌握的公共資源,從而想方設法地獲取更多資源,是助長這種權力失范的決定性因素。當這兩種失范的權力如膠似漆時,諸如設立考錄公務員獎勵基金的荒唐做法,就會像雨后春筍一樣,讓我們應接不暇而且哭笑不得。(志 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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