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滿粵華挪用4.6億公積金炒股被判12年
1月3日,本報《原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挪用公積金炒股獲刑12年》的報道,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國內各大媒體紛紛轉載或刊登。
4.6億元公積金是如何被挪用的?透過這一案,它反映出在公積金管理上存在哪些漏洞?相關部門應如何規(guī)范管理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去“堵漏”,以確保公積金管理的安全?昨日,記者專門走訪了湛江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相關部門。
記者關家玉 通訊員宋四錦
案件回放
個人受賄135萬元
據(jù)悉,湛江4.6億元公積金被挪用炒股一案是2008年4月底被“引爆”的。2009年2月24日,原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滿粵華被湛江檢察院指控犯單位受賄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向湛江中院提起公訴。
據(jù)湛江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6月7日至2004年8月30日,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購買國債名義轉出4.6119億元到湛江某證券營業(yè)部,建行湛江霞山支行公司部客戶經(jīng)理張×勛在接受委托期間,用其中4億多元資金變更用途及在賬戶中進行股票、基金等交易。其間,張×勛還接受湛江某證券營業(yè)部送的人民幣45萬元。
2001年中秋節(jié)至2007年春節(jié),滿粵華等被告單位收受該證券營業(yè)部給的好處費90萬元,用作“小金庫”開支。此外,滿粵華個人收受該證券營業(yè)部賄賂款135萬元。
今年7月,當?shù)胤ㄔ阂粚徱婪ㄒ允苜V罪判處建行湛江霞山支行公司部客戶經(jīng)理張×勛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滿粵華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同時,被告單位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犯罪所得90萬元,以及被告人滿粵華犯罪所得105萬元,被判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原因分析
“一支筆審批是造成公積金被挪用的主因”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近年來,國內多個省市區(qū)因“公積金被挪用”而引發(fā)的案件已有多宗。相關部門應如何建立完善的財務等制度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一步規(guī)范對公積金的管理,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去“堵好漏洞”,以確保公積金管理的安全,著實值得有關部門反思、反省。
湛江市政府部門一名不愿公開姓名的官員昨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4億元公積金被挪用案”反映出我們公積金管理部門在此前的財務制度和資金進出的審批上,確實存在著一定的“漏洞”。主要原因是領導“一支筆審批,亦即‘領導說了算’”造成的。
如何堵漏
5項制度 四級審批
“要有效防止類似現(xiàn)象發(fā)生,確保公積金管理的安全,就必須建立完善的財務制度,實行民主管理制度。” 現(xiàn)任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莫植貴表示,他于2008年6月初接任中心主任一職后,即著手對中心的財務管理等相關制度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制定并出臺了《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會計人員工作交接規(guī)定》和《財務稽查制度》等5項制度,對中心每筆資金的流轉(進或出),都要根據(jù)“行政會議審批、決定”(行政會議人員,由中心主要領導、各科室負責人、職工代表組成),同時還須經(jīng)過“四級財務審批制度”(財務科經(jīng)辦、會計經(jīng)辦、分管副主任審核和主任審批)才能有效。
此外,該中心還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行政過錯追究責任制度,對每個崗位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哪個崗位出了過錯,就追究哪個崗位的相關工作人員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湛江公積金管理中心擔負著全市22萬多職工的公積金管理,掌管的資金多達43億多元。” 莫植貴主任表示,公積金是關系到民生的一件大事,因此,他們將認真從案件中吸取教訓,建立嚴格的制度, 嚴格依照公積金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合規(guī)”地將其管好用好。
據(jù)悉,為確保公積金管理安全,湛江公積金管理中心除了當?shù)貙徲嫴块T每年的年度審計外,還自行從本單位(中心)抽調人員組成“審核”小組,于每年的5月和10月兩次對公積金的管理進行自查自糾、查漏補缺。這一管理制度和方法,得到了省市有關部門和領導的肯定和好評。
針對有市民擔心,4.6億元公積金被挪用炒股后,他們的利益是否受到損害這一問題,莫植貴主任特別強調并請市民放心:湛江之前被挪用的4.6億元公積金,現(xiàn)一分錢不少,公積金管理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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