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以上是大案
據介紹,與許多地方一樣,在浙江近年查處的涉房地產犯罪案件中,新型受賄犯罪不斷出現,大案要案也越來越多,違法金額更是一次次超出人們的想象。
在分析2009年浙江國土系統賄賂案件時,浙江省檢察院副巡視員、反貪局副局長倪集華說,由于房價地價的快速上漲,使得2009年涉及房地產的賄賂案件涉案金額暴漲,90%以上是大案,“受賄金額百萬元以上的大案已是司空見慣”。
在劉長春一案中,檢察機關指控劉長春收受的近140萬元賄賂中,有相當一部分系其利用職務便利,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方式從房地產公司老板處購得房產名義收受賄賂的。起訴書顯示,劉長春或以自己父親之名、或以兒子之名,甚至以自己妹夫張某兒子的名義,從不同的房地產公司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買房產。
同樣,在法院審理認定的葉杰耀受賄款中,有三套商品房系房地產公司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出售給葉杰耀及其共同利益關系人,僅該三套商品房交易,市場價格與實際支付價格的差額價值就達59萬余元。
相比之下,麗水市國土局土地利用處原處長何敏更像是“投資高手”。2005年8月,何投資100萬元與當地一家房地產公司的馬老板合資開發一塊土地。還以外甥的名義簽合作協議,明確自己不參與經營管理,拿固定回報35%。半年后,何如愿以償,獲得35萬元回報。2007年,何又借麗水一家房地產公司的季某找他辦事之機,向季某透露想訂一套房子的意愿,季某馬上自墊定金并以何敏外甥的名義幫他訂了一套,4個月后,房子轉手,何敏沒出一分錢就賺了10余萬元。
老百姓為腐敗和暴利雙重埋單
“官商合謀,結果是樓市利益的天平傾向開發商,老百姓的錢袋要為腐敗和暴利雙重埋單。”據悉,2003年,浙江檢察機關在國土系統立案查處貪污賄賂案件43件43人,其中涉案縣級局正副局長10人。而在2009年,在全省11個設區市的國土局中就有3個局的“一把手”落馬,“級別之高、犯罪數額之大,都是前所未有。”倪集華說。
杭州市民孫慶認為,當一個領域多年來腐敗始終層出不窮,并成為一種現象時,應當值得相關部門認真反思。
采訪中,針對房地產業腐敗問題的長期存在,法律專家認為,腐敗的根源并不在于相關法律不健全,而是相關人員為房地產業的巨大利益誘惑所致。
房地產行業是一個資金密集性產業,它從規劃立項到生產銷售,又與密集的權力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從土地的出讓到房產的銷售,不僅涉及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還有房管、工商、稅收、交通、環保、衛生防疫、消防、地質勘探、園林、人防等眾多機構的審批或備案。一位開發商說,這樣每拖上一天,就可能有上萬元乃至更多的貸款利息費用產生,有多少房產公司經得起拖?
還有如土地的招拍掛,這本是個好政策,如果尋租之手故意制造信息不對稱,一些不良官員就可以在信息公開的渠道和方式上暗度陳倉,讓土地出讓價格再次成為開發商和腐敗官員手中的橡皮泥。
有關人士認為,當下要強化與樓市相關的權力監管,同時,建立起精確科學的房價坐標體系、成本公示及利潤審核機制,用健全的監督嚴審離譜的價格,縮小犯罪空間。(范躍紅 記者 董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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