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土涉房項目審批易瀆職
在查處國土系統貪污受賄案件的同時,2009年以來,浙江檢察機關結合高檢院部署的查辦破壞資源瀆職犯罪專項行動,加大了對國土系統瀆職犯罪案件的查處。年初,浙江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通過對近年該省檢察機關查辦破壞土地資源瀆職犯罪案件進行系統總結和分析,將國土系統瀆職犯罪的多發易發部位、環節及查辦此類案件的典型做法一一下發給浙江省各檢察院,并不定期通過內網和文件等方式將該省內外正在查辦此類瀆職犯罪案件的經驗同步傳達至每一個反瀆干警,有效指導幫助浙江省各檢察院查處國土系統的瀆職犯罪案件。
2009年前11個月,該省檢察機關已在國土系統立案查辦了26件28人瀆職犯罪案件,涉及房地產拆遷補償安置、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土地所有權確權、采礦權出讓、礦產資源補償費發放等多個環節。
永康市檢察院在前兩年查辦了一批國土系統瀆職受賄案件的基礎上,2009年又立案查處了永康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陳放光濫用職權、受賄案。2009年6月5日,陳放光被永康市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沒收違法所得78萬余元。判決書顯示,陳放光在永康市國土資源局任副局長期間,為楊高偉(已判刑)分別以他人名義非法購得的公房,違規審批辦理土地使用證,共計違規確權574.08平方米,使楊高偉得以將該幾處公房用以拆遷安置,給國家造成460多萬元損失。2002年,陳放光與地籍管理科科長徐根惠(已判刑)、副科長施廣平(已判刑)合謀購買違章小屋用以拆遷安置,陳放光在為他們非法購得的違章搭建小屋辦理土地登記時,明知是違章建筑,不符合土地確權條件,為謀取私利,濫用職權,予以確權并審批辦理土地使用證,違規確權5間安置用地,共計78.99平方米,使該5間違章搭建小屋用以拆遷安置,給國家造成163萬元的損失。后陳放光將以他人名義購置的兩間安置用地轉賣,從中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50多萬元。另外,陳放光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錢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6.6萬元。
嘉興市檢察院從國家通報的一起土地行政違法案中發現線索,立案查處了已退休的平湖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盛寶法涉嫌濫用職權造成損失140余萬和受賄70余萬元大案,并帶出了房產、建設等領域的系列瀆職犯罪案件10件。
安吉縣檢察院在對全縣礦產資源補償費進行調查過程中,依法立案偵查了縣國土局原黨委委員、縣礦產資源監督管理辦公室原主任曲衛涉嫌濫用職權違法發礦產資源補償費給國家70多萬元經濟損失和涉嫌收受他人賄賂近10萬元犯罪案件。隨后,又以案帶案,挖出縣國土局土地執法監察大隊、礦管科、梅溪礦產資源管理所有關人員三件瀆職案件。
“盡管查處的國土系統瀆職犯罪案件級別沒有受賄案件級別高,多以國土局的具體辦事人員、下屬土管所、地籍科人員為主,但由于涉土涉房項目審批中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犯罪仍處多發區,造成的危害不可小覷,而且瀆職過程往往摻雜著受賄等犯罪,不少瀆職犯罪案件還引發群體性事件,給社會穩定帶來隱患,也給政府形象帶來負面沖擊。”浙江省檢察院反瀆局檢察官分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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