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姓”局長
4個項目部背后的378萬公款
貪欲是個無底洞。雷建民在工程項目中玩過了官商交易,撈了個盆溢缽滿之后,似乎并不滿足于這樣的“小打小鬧”,胃口越來越大。于是,他私設工程項目部,直接套取工程款,把工程當成了自家的“聚寶盆”,開始大玩公款變私錢的把戲。
起初,雷建民也只是“小試牛刀”,自己私設工程項目部,承攬工程掙錢。但到了后來,他開始不滿足于這樣的賺錢速度,便直接通過工程項目部套取資金。
雷建民利用職權,先后非法私設了“渭南華通路橋公司臨渭區固市鎮道路改造項目經理部”、“青海路橋公司臨渭區固市鎮道路改造項目經理部”、“渭南華通路橋公司臨渭區產業園工程項目部”、“渭南華通路橋公司臨渭區區鄉路項目部”4個項目部。通過這4個項目部,采取簽訂虛假合同套取工程款和先多付后截留工程款的方式,大肆套取公款378萬元。
2005年,雷建民利用臨渭區交通局負責固市鎮小城鎮道路改造工程之機,分別用其私設的兩個項目部承建了固市鎮渭蒲路、文化路和固小路工程。因臨渭區政府擬定給固市鎮道路改造工程多撥一些工程款,以彌補渭北產業園道路建設資金缺口,有關部門實際撥付資金370萬元。而此工程竣工尚余110萬元,雷建民并未用于產業園道路建設,而是直接轉進了自己的賬戶。
2006年10月至2008年8月,雷建民利用4個項目部簽訂通村路虛假合同15份,共套取通村路工程款約552萬余元。除上交臨渭區交通局261.71萬元,墊付交通局費用和虛假合同稅款約68萬元,剩余的223萬元就全部落入了雷建民的個人腰包。
這15份虛假合同中,甲方臨渭區交通局均由雷建民簽字,乙方即雷建民的4個工程項目部,有14份是別人代簽的,其中有1份,是由雷建民本人親自簽訂的。記者在案卷中找到了那份合同,甲方簽字人為“雷建民”,乙方簽字人是“雷大民”,字跡完全一樣。在他私設的4個工程項目部的賬務資料中,雷建民也均以“雷大民”名義簽字報銷。
2008年6月,雷建民借區交通局負責修建通村路的機會,以其“渭南華通路橋公司臨渭區區鄉路項目部”名義,與區交通局簽訂了修建橋南鎮花園村至綜合村6.5公里通村水泥路合同,結清了全部工程款126.75萬元。實際修建道路長4.1公里,未修建的2.4公里通村路45萬元稅后工程款,也同樣進了雷建民腰包。
就這樣,雷建民共將378.88萬元公款“順利”改姓,由姓“公”變成了姓“私”。
窮區局長
節節攀升的家庭收入
說到這里,有必要再回到2002年。
2002年,渭南市交通局原局長趙信仁,因受賄20萬余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此后,雷建民在大會小會講話中都離不開廉潔奉公、清廉執政之類的辭藻,每年的工作報告也都有大段的文字強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個人廉潔自律。
但是,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雷建民一邊大講廉政,卻又一邊大把撈錢。從2002年開始,雷建民的家庭收入可謂節節攀升:
2002年,雷建民與家人在銀行的存款為2筆9萬元;
2003年,達到22筆85.5萬元;
2004年,轉存和存入30筆146.4萬元;
2005年,轉存和存入49筆254.5萬元;
2006年,轉存和存入30筆148.5萬元;
2007年,轉存和存入80筆393.8萬元;
2008年,轉存和存入更是達到94筆517.64萬元;
2009年,案發前3個月轉存和存入23筆122.9萬元。
這些存款大多數存于西安、渭南、臨潼等地銀行,存轉款最頻繁時,雷建民或家人平均每四天就要跑一次銀行辦理存款和轉存手續。
此外,雷建民共有4處房產,其中一處位于渭南中心廣場的寫字樓,雷建民與他人合伙買下了一層,面積300平方米,總價值260萬元。在所交的200萬元預付款中,雷建民交了150萬,合伙人交了50萬元。
有了錢,除了存進銀行,雷建民還放起了高利貸。據介紹,在案發前的2009年1月底至4月1日,其私放的高利貸就有6筆之多:
1月30日,以親戚的名義給一家公司放貸160萬元,年息18%;
2月14日,以朋友的名義給一家公司放貸130萬元,年息15.6%;
2月18日,以親戚的名義給一家公司放貸30萬元,年息15.6%;
2月22日,以朋友的名義給一家公司放貸48萬元,年息18%;
3月28日,以其女兒的名義放貸兩筆,100萬和40萬,月息25‰;
4月1日,又以其女兒的名義放貸60萬元,月息25‰。
據了解,在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雷建民在法庭上曾口口聲聲地表示,臨渭區是個窮區,修路的錢都要從上面爭取,因此,爭取到的錢一分錢都不能亂花。
可有趣的是,他這樣一個小小的科級干部,身價卻超過了千萬。
經法院審理查明,在雷建民的資產中,銀行存款517.54萬元,房產計222.04萬元,對外借款468萬元,4個項目部賬面余額43.04萬元,購買國債10萬元,購買保險35.24萬元,其總資產合計1295.94萬元。
其中,雷建民能說清來源的862.62萬元,家庭純收入36萬元、銀行貸款15萬元,受賄現金42.9萬元,貪污公款378.88萬元,放貸利息收入123.14萬元,銀行存款利息36.5萬元,4個工程項目部利潤137.37萬元,應付工程款41.44萬元,收受禮金51.37萬元,共計862.62萬元,此外仍有433.32萬元不能說明來源。
“奢侈”局長
“消費”遍及大江南北
“找雷局長,有事最好上午去,下午總是找不到。”這是臨渭區交通局很多工作人員達成的“共識”。
那么,這位“雷局長”下午的工作時間都去哪了呢?
答案也“藏”在那份27頁的記錄中。
雷建民平時有三大愛好:洗腳、淋浴和唱歌。這三大愛好,在雷建民的兩個筆記本上,從1996年起就有清清楚楚的記載。
要說最大的愛好當屬洗腳,一周多則五六次,少則也有兩三次,而一般都是下午和晚上去洗腳城。在他的記錄中,凡是渭南有點名氣的“洗腳城”都是“榜上有名”。
雷建民的歌唱得究竟如何,其單位的同事反映并不知情。但渭南的大多數歌舞廳的名字,在雷建民的筆記本上都能找得到,時間、地點、一同去的人數及姓名也是均有記載。
在外出差,雷建民也不忘到這些場所消費。從他的記錄中可以發現,他的“消費”遍及北京、河北、云南、山東、甘肅等地。
雷建民案發后,其單位的許多人都感到非常吃驚:“我們單位在團購住房時,雷局長也貸款15萬元。我們當時想,局長雖然比我們工資高了些,但也是工薪階層,靠工資吃飯、養家糊口,不貸款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錢。真沒想到,他竟有上千萬的個人資產!”
案意
反腐敗的最終目的不是看查處了多少官員,而是要讓官員失去腐敗的機會。這就要求我們從制度上給權力設防,使公權運行得到有效監督。因此,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建立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完善民主集中制,促進權力運行規范化,才是防止腐敗的有效舉措。 法制日報記者 臺建林 法制日報通訊員 閻永 江宋文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