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選村官面臨“被操作”
有了權能為老百姓辦事,有了大權能干大事,這似乎無需置疑。現實卻不像趙廷凱以及擁護他的村民們想象的那么簡單。趙廷凱似乎就有些“老天真”,天真得那么可愛。
當2006年6月5日當選并被正式任命為平山縣小覺鎮上卸甲河村村委會主任的時候,他是何等地躊躇滿志,村民們又是何等地歡欣鼓舞,對未來充滿了希望和信心。但是,可以毫不夸張地說趙廷凱一天權也沒有掌過。
按照《河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新一屆村民委員會選舉產生后,上屆村民委員會應于十日內向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移交公章、辦公設施、財務賬目、經營資產、檔案材料以及其他應當交接的事項,逾期不交接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派人監督交接,或者由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但是,上卸甲河村委的交接過程卻變得更富戲劇化。6日,也就是新一屆村委正式任命的第二天,鎮政府從前任村委會主任手中收繳了公章、鑰匙等,在新任村委會主任趙廷凱不知情的情況下,一干物品被交到了副主任手中。從此趙廷凱被“架空”了,既沒有公章也不掌握村里的財務賬目。
從情理上講,這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不讓趙廷凱參與村委會管理是很讓人莫名其妙的。在老趙看來,某些人或對他有看法,或對副主任早有默契,都不是問題的關鍵。關鍵是《村民委員會選舉法》被操縱得著實令人不可思議。“能否作出這樣的解釋?在可操縱性選舉的過程中沒有操縱好,只能在執行過程中彌補。這是《選舉辦法》可操縱性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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