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午,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莊偽造證據、妨害作證案一審公開宣判,以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判處李莊有期徒刑2年6個月。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各界人士等百余人旁聽了宣判。 中新社發 金城 攝
中新網杭州1月8日電(記者嚴格)今天上午,備受關注的北京律師李莊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一案在重慶江北區法院一審宣判。李莊犯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被判兩年六個月。本網記者在第一時間采訪了李莊案辯護律師、位于杭州的京衡律師集團主任陳有西。陳有西透露本案依法將于十天內向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他和高子程律師將繼續擔任李莊的二審辯護律師,“本案將窮盡所有法律程序和法律權利。”
陳有西現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人權委員會副主任,杭州市律師協會副會長。他認為一審判決事實不清、定罪證據沒有、認定證據方法錯誤和違法,理解和適用刑法306條法律概念錯誤,判決事實和理由不能成立。據此將上訴至重慶中院,要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李莊無罪。
陳有西認為在今天的判決中,法院依據檢方提交的證人證言認定了全部指控。在此前庭審中檢方提交的證據為龔剛模本人、龔剛模兄弟龔剛華、龔剛模堂弟龔云飛、重慶克雷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家農、李莊助理馬曉軍等8位關鍵證人的證詞,以證明李莊在代理龔剛模案期間教唆當事人和當事人親屬如何偽造證據的經過。
“但這些證據是在這8名證人7人被重慶警方拘留的情況下取得的證詞,拘留證人取證這種方式本身就不合法。”陳有西對這些最后被法院采信的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深表懷疑。他對涉黑犯罪嫌疑人龔剛模的證詞尤為懷疑:一個可能被判死刑的被告,為什么要去檢舉一個努力找出證據證明他不能判死刑的律師?
陳有西律師同時認為一審認定證據方法存在錯誤和違法。“所有證人無一到庭,辯方律師根本沒有機會對證人證詞進行質證,而且一些關鍵性的證人證詞我們連看證詞的權利都沒有。無法證明是不是他們的真實的、合法的證言”。”
而此前在庭審中,針對辯方要求證人出庭的訴求,檢方回應:“我們依法通知了證人出庭作證,但他們均表示不愿意出庭。”
陳有西坦陳目前刑事案件中證人出庭極少出庭作證,這讓辯方對證人證詞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很難質證,最后一審法院依據檢方提交的未經辯方和證人當面質證的證人證言就認定了全部指控,他認為這種認定證據的方法直接違反了《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不輕信口供。“這會產生錯誤導向,只要有口供即可被采信,而且這些口供不需辯方當面質證證人。”陳有西認為這種導向是對刑訊逼供獲得口供和證言的一定意義上的縱容。
“關鍵證詞必須當庭質證證人”,陳有西認為證人到庭不是愿不愿意的問題,“法庭完全有權力傳喚證人到庭,因為本案證人都被偵辦同案的警方關押,又不同案起訴。說他們都不愿出庭是荒唐的。不知道他們有沒有愿意還是不愿意的自由。”
對于此案前景,陳有西不愿作過多預測,“也許李莊案不是2010年的問題,也不是限于重慶市的問題,也不是一個律師有沒有罪的問題。”在2010年杭州第一場雪來臨之前,杭州律師陳有西對李莊案作了這樣一個定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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