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廣東韶關原公安局長受賄1800萬被公訴
從1988年接受第一筆賄賂開始,到2008年因貪腐落馬為止,原廣東韶關市委常委、公安局長葉樹養涉嫌受賄1800多萬元,另有1600多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這些年,葉樹養制定了“留2000萬給兒子、2000萬給女兒女婿、2000萬給自己安度晚年”的“宏偉目標”。(1月10日新華社)
還從未見過哪個官員像葉樹養這樣,給自己定出一份計劃如此周密、目標如此明確、時間跨度如此漫長的貪腐規劃。我們不能不為此案中某些細節感到震驚、困惑和不解。
首先震驚于長達20年的腐敗潛伏期。貪官的腐敗潛伏期越來越長,如葉樹養之流居然在官場潛伏20年,帶病升遷邊腐邊升,其間干部年年述職述廉,上級監督、同級監督、下級監督、制度監督、群眾監督并不稀缺,各項反腐措施以及選官用官機制為何捕捉不到一點兒蛛絲馬跡?各種監督在要害部門官員尤其是各級“一把手”面前統統失靈,其執行力令人生疑。
其次震驚于野心勃勃的“6000萬計劃”。計劃本身離譜荒誕,實施中竟驚人順利。在20年中,葉樹養聚斂的不義之財超過3400萬元,平均年進170萬元、月入14萬余元。權力通吃,成了盛行于某些地方官場的潛規則。
再次震驚于無所不賣的權力變現。從包庇走私到為黃賭毒犯罪活動提供保護傘,從插手工程到利用職權為礦山老板牟利,從安排人事調動到提拔干部……只要是手中掌握過的權力,葉樹養幾乎都沒白用,全部能夠變現為錢。
認真解剖葉樹養等貪腐標本,深入研究其貪腐計劃產生的土壤和瞞天過海的實施過程,為權力注入防腐劑,對于推進反腐大業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張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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