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1日電 今日,國務院法制辦在其網站上全文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
根據征求意見稿,各種政府采購方式均可以采用電子化手段實施。網上競價和電子反向拍賣適用于詢價采購方式。
征求意見稿規定,集中采購目錄中通用的小額零星的采購項目,可以實行協議供貨采購和定點服務采購。集中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集中確定協議供貨和定點服務采購的供應商,明確中標產品和服務條件,并以協議書的形式固定。采購人應當在協議供貨和定點服務中標范圍內,選擇中標供應商及中標產品或服務。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規定,采購人在一個預算年度內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重復采購同一品目或類別的貨物或服務項目,資金總額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視為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采購,但項目預算在采購活動開始前調整的或依法經批準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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