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4日電 1月1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受賄貪污案,檢方指控其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貪污人民幣510萬余元。
據中央電視臺報道,廊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08年間,黃松有利用其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有關案件的審判、執行等方面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卓倫等五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萬余元。此外,黃松有還于1997年利用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人民幣308萬元,其個人分得120萬元。應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黃松有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黃松有委托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媒體記者、六十余名群眾及黃松有的部分親屬旁聽了案件庭審。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黃松有于2008年10月15日起受中紀委審查。2008年10月28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決定免去黃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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