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崔自力被遣返一事可以看出,‘避風港’并不安全,逃亡加拿大的中國犯罪嫌疑人最終難逃被遣返的命運。”北京師范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教授1月18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此前,被中國公安機關通緝、潛逃加拿大7年之久的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崔自力被遣返回國。
崔自力于2002年1月至8月間涉嫌冒充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伙同他人詐騙受害單位人民幣2000余萬元。案發后,于2003年1月潛逃加拿大。該案同案犯鄧心志已于2008年8月22日被加方遣返回國。
據介紹,崔自力系中加兩國于去年12月發表《中加聯合聲明》后成功合作遣返的首名外逃犯罪嫌疑人。
強制遣返無自首情節
早在2008年8月,加拿大將鄧心志移交給中方時,就曾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鄧心志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隨后二審法院采納了鄧心志的辯護律師關于其主動接受遣返,應認定為自首的辯護觀點,將無期徒刑改判為15年有期徒刑。
黃風告訴記者,鄧心志在旅游簽證到期時,申請難民資格被駁回后,并沒有繼續上訴,2008年8月22日,鄧心志主動接受加拿大移民局的安排,被遣返回國。而與鄧心志一同逃到加拿大的同案犯崔自力,也于同期向加拿大方面申請難民資格,一樣被否決,但崔自力一直在上訴,所以當時并未遭遣返。
這次,崔自力被強制遣返,沒有了主動接受遣返這樣的自首情節,作為鄧心志一案的同案犯,崔自力可能受到不同的刑事處罰。一方面是他們各自的犯罪情節不同,另外一個重要因素就是他倆對遣返的態度是有差異的。
加拿大不留有前科者
在和有關方面對抗了差不多一年后,崔自力最終還是難逃被遣返的命運。
鄧心志在被遣返回國后曾說,在近6年的海外逃亡生涯中,受夠了顛沛流離、寄人籬下的生活。加拿大的華人對他們這些從中國大陸潛逃出來的犯罪分子也沒有好臉色,認為他們給華人臉上抹黑。結果,他們只能永遠在一種不安定的、前途沒有任何光明的狀態中生活。
“外逃刑事犯罪嫌疑人利用加拿大有關法律救濟手段對抗遣返只是在拖延時間,但最終因為他們在加拿大境外受到刑事指控或者有犯罪紀錄,出于對本國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穩定等因素考慮,根據加拿大移民法的規定,是不允許他們在其國家居住的。”黃風分析說,賴昌星的情況也一樣,他現在還能在加拿大未被遣返,只不過是因為他請的律師較為擅長打這方面的官司,但在窮盡所有司法程序后,賴昌星的最后結局也將是被遣返回國。
緝捕外逃犯已成機制
公安部表示,中國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緝捕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國際執法合作,崔自力的遣返表明了中加兩國執法部門維護法律尊嚴、不容忍刑事犯罪嫌疑人逍遙法外的立場。
黃風認為,近年來,中國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外交等部門相互協調、密切合作,建立了多方位的部門協作機制,拓寬了境外緝捕工作渠道,可以說,中國對逃往境外的刑事犯罪嫌疑人的緝捕力度日益增強,對已發現潛逃境外犯罪嫌疑人確切去向的,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報,利用國際警務、檢務、司法合作渠道,緝捕外逃犯罪嫌疑人已成機制。
“目前,中央紀委監察部與中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多個部門建立了防范違紀違法公職人員外逃工作協調機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黃風注意到,1月8日,中央紀委副書記李玉賦在通報2009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透露的這則消息是振奮人心的,讓人們看到了我國對外逃官員“零容忍”的堅決態度。法制日報記者 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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