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論
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認定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受賄罪和貪污罪罪名成立,一審判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黃松有是60年來國內受審級別最高的大法官,史無前例。此番肅貪風暴中被繩之以法,凸顯中央反腐決心,理應給予掌聲;但大法官淪為罪犯,也需中國法律人思索再三。
衡諸環球法治國家,法官聲望與社會信任度,往往首屈一指,涉案法官極為罕見。近百年來美國聯邦法院不下千名法官,卻極少有人受賄。德國自上世紀60年代至今,幾乎沒有法官犯案。日本二戰后,政治家因貪腐丑聞,鋃鐺入獄者不乏其人,法官卻能守身如玉,贏得國民高度信賴。就連廣大發展中國家,雖普通法官貪瀆案頻發,唯獨最高法院大法官,總是潔身自好者居多。畢竟,一國大法官何許人也?當為雅望非常,動見觀瞻,世所尊崇之法界名宿。如今黃松有卻以堂堂大法官之尊涉案,也難怪其東窗事發后,國內外反響極為強烈。
按照目前的制度安排,人事管理上,法官長期與普通行政官員混為一談,其職業獨特性———專業、獨立、中立、公正反居次位,司法倫理、法官尊嚴更被一些人棄之如敝。現實當中,種種行政事務讓法官自顧不暇、基層法院經費不足導致法官拮據辦案,這都讓法官形象尷尬。于是無良法官自輕自賤,竟踏上受賄不歸路。去年“兩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披露,賄賂犯罪全國上年涉案官員13000多人,其中司法機關就有2620人之多,司法系統賄賂犯罪高達全國賄賂犯罪1/5,其中法官的比例又遠遠高于檢察官。
我國法官,無論從地位與收入,與一些法治國家法官擁有高薪養廉、嚴格身份保障與高度社會尊重,似乎不可同日而語。以日本為例,法官向來優中選優,司法考試通過率不過百分之二,最優秀的法律人方能雀屏中選,且法官待遇遠較公務員優厚。法官平時深居簡出,社會交往簡單,最值借鑒。
對法官頻頻涉案,扼腕嘆息之余,也應對癥下藥。此次黃松有利用主管最高法院執行工作之便,大肆收受賄賂,插手有利可圖的商事案件。執行工作的主動性與法院審判的消極性南轅北轍,亟待剝離出法院。而法官形象公正,何其重要,絕對不輸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國外有法諺說得好:上帝與法官不可交友。法官待人接物稍有不慎,輕則遭人非議,重則從惡如崩,終觸法網。由是,司法倫理也應提上議事日程。
黃松有案導致司法權威性和公信力受損,也應是反思的契機。最高法院去年開展聲勢浩大法院系統“反腐風暴”,力圖劃下司法止損點。亡羊補牢,猶未為晚。不妨在制度上為法官與外界建立“防火墻”,防范利益沖突,斬斷利益輸送,重建司法倫理,重塑司法形象。希望司法從業人員自愛自重,為國家留體面,為民眾作典范。中國司法界,重任在肩,斷斷不容就事論事,敷衍了事。
法官以身作則,謹守分際,以最高道德標準相繩,誰曰不宜。法官尊嚴須臾不可忘卻,在轉型期社會沖突的息訟止爭中,民眾期待司法能公正裁決,不容司法這道社會正義的最后防線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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