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1月20日電 題:渝高院院長錢鋒接受中新網專訪:重慶法院系統制度反腐漸入深水區
記者 杜遠 王維博
近年來各地法院執行法官頻頻“落馬”,最高人民法院亦在去年提出建立健全案件執行監督制約機制。重慶高院院長錢鋒在接受中新網記者專訪時表示,目前,重慶法院系統以執行領域為突破口的制度反腐的改革漸入深水區。
法院院長的“民意耳目”
二00八年初,錢鋒當選重慶高院院長,重慶法院系統的一系列改革在此后逐一展開!八膫一律”是錢鋒主政重慶法院系統后的第一個重大舉措,這“四個一律”,涵蓋的是四種不同程度的法院干部違法違紀行為及相應的四種處理。其中,情節較輕微的,法院工作人員“私自會見并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吃請、財物或參加其安排的娛樂活動的,一律調離審判崗位;“凡在評估、拍賣、變賣等財產處置中弄虛作假,串通中介機構壓價抬價、封鎖信息、造成流標使特定對象獲利的,一律調離原工作崗位”的規定則顯示,法院執行環節中的司法拍賣此刻已經被“鎖定”。
“我到重慶高院后,花了一年時間調研司法拍賣,二00九年四月重慶高院啟動的司法拍賣改革正是基于之前的調研”,重慶高院院長錢鋒在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說。在錢鋒的調研中,重慶法院的“院長郵箱”成為一個“直達上聽”的重要渠道。二00八年七月,包括錢鋒的電子郵箱在內的重慶三級法院“院長郵箱”開通并向社會公布,錢鋒將其視為一個“不受時空阻隔、人為干擾”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并能使自己隨時保持“耳聰目明”。
記者采訪中在錢鋒辦公室的電腦中看到,其“院長郵箱”中的郵件已達三千余封。據了解,錢鋒每天一早一晚查收郵件并予以回復、批轉,在重慶高院“院長郵箱”來信中,案件當事人來信約占百分之七十四,律師來信占百分之三點五,法院干警來信占百分之七點八,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來信占百分之二點五,實名來信達到了七成以上。“相對而言,我對個案的具體案情不會過分關注,但我會借助來信把握苗頭性、趨勢性的東西”,錢鋒說。據重慶高院有關負責人介紹,他們會定期將“院長郵箱”中的內容進行歸納、梳理并上報,并以此為具體的改革措施提供參考。
制度反腐“組合拳”
“四個一律”、司法拍賣的“陽光改革”、執行權的分權制衡、“單方退出”機制,二00八年以來,重慶高院連續進行了多項改革。有分析認為,改革從法院的“高危領域”的執行環節切入,著眼于通過完善、建立制度遏制腐敗、提高效率。
“根據我在法院系統工作多年的經驗,執行領域最容易出問題。法院干部出事百分之八、九十出在執行領域,而執行法官出事又有百分之八、九十出在拍賣上,因而改革也先從拍賣這個核心領域開始”,錢鋒說。二00九年六月,重慶高院原副院長張弢、原執行局局長烏小青涉嫌嚴重違紀被組織調查。當時坊間即傳二人出事與幾年前的一宗土地拍賣有關,此后得以證實。
“重慶高院的司法拍賣改革并非因為張、烏二人‘落馬’引發,但張、烏二人‘落馬’卻使重慶司法拍賣改革受到外界高度關注”,錢鋒說。重慶全市司法拍賣于二00九年四月就全部進入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實行電子競價公開拍賣,并引入司法拍賣機構準入、考核、淘汰機制等。此舉開全國先河,被外界稱作重慶司法拍賣“陽光改革”。此項改革后,重慶拍賣總成功率從改革前的不到百分之十上升到約百分之七十六,拍賣資產增值率達百分之十點二。
在司法拍賣改革之后,重慶法院系統開始對法院執行環節動“大手術”。二00九年二月,最高法院就提出建立健全案件執行監督制約機制,在最高法院的思路中,“科學合理地分解、分化”執行權,“并使各項權能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逐步擴大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在執行活動中的參與權、知情權等權利”等內容在重慶法院系統的改革中得以實踐。
二00九年十月,重慶市高院在全國首創以分權制衡為核心的執行監督管理機制,法院執行權分離為執行啟動權、執行實施權、執行裁決權、執行監督權,分別確定由不同部門組織行使,分權制衡。執行權力徹底打破“一庭獨攬”,同一執行法官不再“包案到底”。
“原來的法院執行局權力過于集中,執行局‘一把手’集中行使所有執行權,執行局甚至可以追加、變更判決書的內容”,錢鋒說,“執行權改革前,是當事人圍著執行局法官轉,請法官吃喝玩樂。而分權改革后,執行局的法官則變得很‘清閑’”。
與執行權分權改革配套的還有當年十一月開通的重慶法院執行案件查詢網和運行有期的“院長信箱”,當事人一方面可以掌握案件流程進度,另一方面可以直接向各級法院院長反映情況。
據錢鋒透露,目前重慶法院系統已出臺的制度并不是全部內容,還有些新的內容也正在抓緊制定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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