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先后貪污受賄510余萬元,1月19日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有人說,黃松有案給我們的啟示,就是法官的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現象不容忽視,應立足司法拍賣環節、法官與律師關系,加強監督。這樣尋求“啟示”,完全是門縫里看人,把黃松有看扁了。
法官貪污受賄、徇私枉法,非自黃松有始,既然被稱為“現象”,應該早有先例,而且例子不少。有的法院發生窩案,幾十人被一窩端掉,而且端了又來,來了又端。問題早就很嚴重了,如果我們需要“不忽視”司法腐敗現象,啟示已經很多很系統。黃松有身居高位,也許更能凸顯問題的嚴重性,但總的來說,我們已經不需要他的啟示了。
不能因為逮住黃松有大法官,就光拿法官說事,搞反腐“分類學”研究。法官借司法拍賣搞腐敗,于是建議司法拍賣與法院脫鉤;法官跟律師勾結,于是建議設立防火墻。司法拍賣與法院脫鉤,也許斷了腐敗法官的一條財路,但路總是有的,有志者事竟成。建防火墻是個好主意,但怎么建?誰來把守?撇開整體吏治,單想建座“世外桃源”,可以建,但我們以事后諸葛之明知道,沒有想象的那般美好。
搞腐敗“分類學”研究,是反腐研究的一個誤區,至少在整體的反腐敗體制建立之前,分類研究事倍功半。就在黃松有獲刑當天,有媒體報道,河南四年揪出22個腐敗縣委書記。有政治學者分析稱,縣委書記在“山高皇帝遠”的地方,被封建文化包圍,容易腐敗。黃松有在北京待著,從理論上說不差監督,但還是腐敗了。我們以為原因不同,但無論如何他們都腐敗了,必有腐敗的共性。
過去有些官員腐敗被抓,便自稱法盲。殺人放火與貪污受賄犯法,這種常識連老百姓都知道,但有的部門卻相信,不懂法是官員腐敗的原因。黃松有從反面證明,官員腐不腐敗與他懂不懂法沒有直接聯系。懂法的人,可以自壯行色,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一名知法者,躋身最高司法者行列,竟然干起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的勾當,我們不能小看這件事。黃松有當了最高法院副院長,按照一種說法,應該是吃穿不愁,豈止是吃穿不愁,簡直應該是“物質生活極大地豐富”了。從自我實現的角度來說,也是實現得很充分了。他干嗎要貪污受賄510余萬元呢?
這必須從權力的一般現實來解釋。當下中國,投資熱潮涌動,商人求發財機會于公門,如過江之鯽。對于掌握權力的人來說,遍地都是金子銀子,實際上都不需要伸手,甚至不需要“笑納”。有送錢上門的,有幫你刷卡的,有打點你親戚朋友曲線“運動”而來的。行賄者擔著法律與經濟風險,自必會做得滴水不漏,官員“笑納”只需一念萌動,然后擇其可靠者而受之。
面前是巨大的誘惑,官員除了自身定力超常,真的還需要外力加持。過去,我們讓官員憑著道德良知孤軍奮戰,結果很多官員被拉下馬來。后來我們強調監督,官員之間相互有了點照應,但從腐敗嚴重性來看,監督沒有落到實處。黃松有在北京做官,但還能跟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勾勾搭搭,應該也不止一天兩天了。我們是如何監督他的?監督恐怕是有其名,無其實。
一名最高法院副院長被抓了,我們可以說它是一項反腐戰果,表明了反腐決心。可一名最高法院副院長被揪下馬來,對于政治權威來說肯定是一種傷害。真正的啟示是,我們必須追求預防,找到預防權力腐敗的辦法,這對于政治與官員才是兩全之策。(楊于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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