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長呂祖善(圖為資料圖) 中新社發 任晨鳴 攝
中新網杭州1月26日電(記者 柴燕菲 江耘 趙曄嬌)今天,浙江省省長呂祖善在該省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做政府工作報告時表示,政府要嚴格依法行政,主動接受新聞輿論的監督。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接受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是政府應有的“雅量”。
據悉,在2009年8月31日,浙江省委黨校與省委外宣辦在杭州舉行簽約儀式,雙方將充分利用浙江省委黨校“公共危機管理與媒體應對實驗室”等教學資源優勢,對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新聞發言人和外宣(網宣)干部開展新聞發布與媒體溝通情景模擬教學,并開發和創新相關課程內容,深化對學員的媒體溝通與輿論引導課程內容的教育培訓。
目前,中國不少地方政府都已經明確提出“要接受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
據了解,云南省頒布了一項以省級政府部門和州市行政負責人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明確把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列為對行政首長進行“問責”的依據之一。甘肅省簽發了《甘肅省政府重大決策程序暫行規定》,涉及面廣、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事項,應當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和建議,同時,要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海南省出臺了《關于輿論監督工作的暫行規定》,明確要求各級政府配合新聞媒體展開輿論監督。
眾多跡象表明,加強輿論監督之力,勇于聽取批評之聲,正在逐漸成為中國各級地方政府的自覺行動。評論認為,正確對待輿論監督,可使之成為營造社會和諧的手段。輿論監督是黨和人民賦予新聞記者的神圣職責。輿論監督是對一個地方、一個單位的批評,更是對被批評者的一種幫助。被批評者如果聞過則喜、聞過則改,就可以將各種批評意見整合成為改進工作、促進發展的有效資源,從而從輿論監督中獲益多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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