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向國務院提出廢止拆遷條例的市人大代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在參加小組討論時,對北京土地征收、拆遷市場評估機制提出了八大問題,包括由誰來選擇評估機構、對評估結果是否可以復核、怎樣補償土地價格等,都是老百姓在土地征收拆遷時最關心的問題。
在個案推動法治的效應中,中國拆遷制度變革箭在弦上,其中市場化堪稱眾望所歸。此次北京提出的引入市場評估機制,本質在于避免傳統拆遷中補償標準由政府單方說了算的程序缺陷,以市場化蘊含的公平原則實現拆遷雙方博弈的實質正義。在拆遷制度的設計上,我們不得不面臨一個十分現實的問題,即拆遷中政府希望越快越好,被拆遷人則希望補償越多越好,如何找到一個最大程度滿足雙方需求的契合點?以自由、公平、博弈為價值取向的市場機制,自然成為拆遷制度均衡利益、避免沖突的首選。
問題是,市場化拆遷對我們而言并非什么全新的概念,在以往許多地方性法規中,早已引入市場化拆遷補償機制。但為何在一些地方早已實行市場化評估之后,還出現那么多的拆遷沖突?
意識到上述疑問,就不難體味到姜明安代表“八問”的深意。在我看來,這“八問”是在檢驗市場評估機制的真偽。市場雖是好東西,但也有“真市場”與“偽市場”之別,如果缺乏在公平原則下嚴密的細節設計,那么我們的征收拆遷補償也會“被市場化”。例如姜代表所提的評估機構選擇問題,首先面臨的就是現有的評估機構并未形成一個發育良好的市場,其中立性和權威性都不足,過于明顯的行政化傾向使其很容易受到政府的牽制。同時在評估機構的選擇上,如果沒有公平的程序規制,也容易烙印上政府的行政意志,使得這種市場化評估只是一種被官方包裝了的“偽市場”。
如何避免類似的憂慮?只能依靠程序細節,在各個環節上設置公平的程序規則,避免行政意志的干擾。例如南京市的拆遷評估機構曾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產生,如此便在機構選擇上首先排斥了政府“內定”的可能。不僅如此,選擇評估機構之后,還應通過一系列程序細節,來防止各種可能的暗箱操作,包括建立評估回避制度、對評估結果的異議處理程序,以及姜明安代表所提的被征收、拆遷人可以對評估結果要求復核等。以此類推,在整個市場化的征收、拆遷過程中,每個細小的問題都值得好好推敲,都關涉到市場化機制的成敗。
要確保拆遷市場化機制的公平運作,每個環節都離不開程序細節的規制,離不開公平的市場化標準的設定。而對這些程序細節的推敲,無論是民意的代表還是普通民眾,顯然不能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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