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國政府網發布權威消息,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和規范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的方式,稱各地駐京辦在處置突發事件、維護首都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意見》指出,已設立的地級市、地區、盟、州人民政府駐京聯絡處,確因工作需要,經所在省政府核準后可予保留。6個月內撤銷縣、縣級市、旗、市轄區人民政府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
地市級駐京辦經省政府批準可保留
《意見》中對規范現有駐京辦事機構的設置作出規定:一是保留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駐北京辦事處,經濟特區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
二是已經設立的地級市、地區、盟、州人民政府駐京聯絡處,確因工作需要,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核準后可予保留。
三是撤銷地方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各類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單位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撤銷縣、縣級市、旗、市轄區人民政府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
目前各地駐京機構共927家
日前,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據統計,截至2006年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門駐京辦事機構共有927家。
其中省級政府(包括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及經濟特區政府駐京辦事機構50家,地市級政府駐京辦事機構295家,地方各級政府部門駐京辦事機構146家,縣級政府及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單位駐京辦事機構436家。
這位負責人說,各駐京辦事機構在加強地區間協作、服務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處置突發事件、維護首都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也存在駐京辦事機構設置過多過濫、職能定位不準確、公務接待不規范、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個別駐京辦事機構還發生了嚴重的違紀違法案件,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為了解決上述問題,亟須加強和規范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的管理。
經過專項調研,國管局會同監察部起草了《意見》,廣泛征求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以及各省級政府駐京辦事處的意見。今年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
保留駐京辦仍擔負維穩工作
據了解,《意見》嚴格規范了駐京辦事機構的職能。保留的駐京辦事機構主要有以下職能:一是承擔派出地黨委、政府委托的工作,為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二是承辦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交辦事項;三是配合北京市做好維護首都穩定的有關工作;四是為本地區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和群眾在京活動提供相關服務;五是協助流入地黨組織做好本地區在京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各責任主體的職責分工。按照“誰派出、誰監管”的原則,派出地政府要切實承擔起對駐京辦事機構的主體責任。
派出地政府要將駐京辦事機構國有資產收益及其他非稅收入納入派出地財政管理,每年對駐京辦事機構進行審計。不得違規使用財政資金在北京新建和購置具有經營、接待服務性質的場所。
新設駐京辦或變相存在將嚴處
據國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意見》明確,除按規定保留的駐京辦事機構外,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在北京設立新的辦事機構,或者派駐人員以駐京辦事機構名義開展活動。地方各級機構編制管理和財政部門不得為違規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審批編制、核撥經費。對不嚴格執行《意見》要求、違反有關規定的,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撤銷駐京辦事機構的工作在該意見下發后6個月內完成。對撤銷的駐京辦事機構的土地、房屋、車輛及其他資產,派出地政府要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據新華社電
-政策深讀有關學者稱,地方財權事權不對等,駐京辦存留事關現行財政體制
從基層駐京辦開刀可減少改革阻力
近年來飽受詬病的駐京辦亂象問題,中央終于鐵腕出招。昨天,中央人民政府網站和新華社先后發文,證實此前國內媒體廣泛報道的《關于加強和規范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已于1月19日經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在肯定駐京辦的積極意義同時,也直陳其在機構設置等方面的問題,眾多駐京辦面臨改革存廢的半年大限。
針對這一《意見》,有關學者向南方日報記者解讀時稱,存在了幾十年之久的“駐京辦”,不會在一夜之間消失,必須從整個公共財政體制的視野下,來審視駐京辦的生態,駐京辦的問題遠在駐京辦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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