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電視購物已成為消費者投訴的“重災區”,在搜索引擎中輸入“電視購物詐騙”,只需0.32秒就可得到120萬條搜索結果。今年1月,由中國電子商會主辦的3·15消費電子投訴網已接到與“電視購物”相關的投訴310起,投訴產品多集中于手機、手表、便攜式電腦等電子產品。
據《2009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統計分析》顯示,2009年上半年銷售服務投訴量同比上升68.7%,電視購物問題多多。問題主要表現為,夸大宣傳、產品質量缺陷、售后服務欠缺、貨不對版、假冒產品、連環詐騙等。
虛假宣傳“遮人耳目”
首先,經營者往往采取夸大、虛假宣傳方式,通過媒體發布購物廣告,利用廣告忽悠人,干擾消費者的理性選擇,吸引消費者購買。一些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不認真履行審查責任,致使其所播放的電視購物短片廣告中存在虛假違法、內容庸俗、夸大宣傳、誤導消費等現象。
廣告法相關條文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進行虛假宣傳的,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進行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應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并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2009年9月,國家工商總局聯合中國廣告協會對各地衛視頻道進行了集中監測,發現播放違法電視直銷廣告的,涉及28個省區市電視臺的衛視頻道,電視臺無意間成為電視購物詐騙的幫兇。
付款驗貨為時已晚
其次,貨到付款變為先交款后驗貨。由于電視購物的非現場性,消費者無法對產品真實情況進行直觀感受,加之經營者設置的一些減輕、免除自身責任、限制消費者權利的不合理條款,置消費者于被動地位,一旦產品出現問題(如貨不對版或假冒偽劣),消費者很難要回貨款。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云強分析說:“在上述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利用電視購物進行的詐騙都是通過郵政快遞的方式送貨,跟快遞公司簽好的協議都是讓受害人先交錢后看貨,不交錢就無法打開包裹。受害人打開包裹后看到東西不是自己想要的東西,想退貨時卻不是那么容易了。有的數額不高的,受害人就自認倒霉了。”
個人信息被非法買賣
再次,受害者個人信息被非法披露、買賣。在豐臺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理的幾起電視購物詐騙案件中,所有的受害人都曾有過電視購物經歷。
參與審理這幾起案件的云強法官介紹說:“幾個案件的主犯都是通過網上購得這些受害人的個人信息記錄,讓業務員給他們打電話,冒充電視購物中心的工作人員推銷劣質產品。”
無憑無據舉證困難
經營者除訂購電話外,根本不標明售后服務電話和公司名稱、地址等基本信息,使得消費者就是進行投訴、申訴,也會因無公司具體名稱、地址,造成相關部門無法查找,消費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的狀況,再加上大部分電視購物公司不提供正規發票,即使提供憑證,也沒有明確名稱、地址、商品規格、保修等資料,導致消費者舉證困難。
并且,電視購物詐騙往往選擇外地消費者下手。仍以豐臺區法院近期審理的幾宗電視購物詐騙案件為例,云強說:“在這些案件中,受害人全部在外地。被告人之所以選擇外地被害人,考慮的是被害人距離北京較遠,被騙金額又都不高,這些被害人不會選擇來北京報案或來北京找他們退貨、退款,這樣成功率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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