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打黑大審判”進入黑惡勢力“保護傘”審判階段。昨日上午9時30分,備受矚目的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案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在被告席上與文強一同受審的還有其妻周曉亞,以及他在重慶市公安局任職時的三名下屬——該局刑事警察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
重慶檢方的起訴書顯示,文強被控涉嫌四項罪名: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強奸罪,周曉亞則涉嫌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和洗錢罪。
昨日的庭審中,文強提出四項異議。文強還稱,其被控的強奸罪完全不是事實;檢方公布的其巨額財產統(tǒng)計換算方式有待確認。檢方則表示將在此后幾天的庭審中予以證明。
由于案情重大,法院預計審判將持續(xù)4到5天。
【一宗罪】夫妻搭檔受賄1625萬余元
經警方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強在先后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重慶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妻子周曉亞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25萬余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
也就是說,根據重慶政法部門查實的受賄數額,文強任職期間,平均每天受賄3425元,每月非法斂財高達10萬。
在長達50多頁的起訴書中,文強收錢數額最多的一筆———趙利明于2008年2月向文強進貢青綠山水畫一幅,價值人民幣364萬余元。
記者根據起訴書獲悉,文強對于賄賂來者不拒。他受賄最少數額的一筆是謝崗(另案處理)在1998年1月所送上的人民幣1000元現金紅包。謝崗在1998年至2007年期間,先后十次向文強行賄人民幣12萬余元。謝崗因此受到了文強的“特別關照”,順利當上了重慶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副總隊長。
隨著時間推移,文強收受黑錢方面逐漸“老練”。文強通過妻子周曉亞合作,開始“夫妻搭檔”斂財。在所查明的受賄數額中,一半以上的賄金通過周曉亞之手,數額高達816萬余元。
除了妻子周曉亞,文強身邊還有大量的“托”借幫人辦事之名替他“收數”。其中,曾維才、羅燕、陳萬清等人多次充當中介,通過文強幫人升官或者“了難”。其中,曾維才曾拜托文強在查處郭應嘉職務侵占案中提供方便,先后在2001年至2007年期間7次行賄文強,所奉上的美元、港幣等現金共計折合人民幣約147萬元。
13年間,文強幫人“擺平”的事情無所不包———批發(fā)官帽、幫人罩場、幫人逃避公安局追捕以及幫助小孩順利就讀警官學校等等。在2003年至2005年期間,文強先后6次收取李大江近5萬元,幫助其晉升重慶市公安局反扒總隊隊長。
手上的錢越來越多,文強也害怕“錢多燙手”。于是,他在2005年和2007年,先后兩次在辦公室內將裝有現金人民幣41萬元的紙袋和裝有現金人民幣270萬元的旅行袋交給“親信”黃代強和袁元保管,囑咐黃代強藏匿在安全地點。
【二宗罪】1062萬余元財產來源不明
文強被逮捕后,公安機關從文強家中查獲的家庭財產共計折合人民幣3094萬余元。其中,文強犯罪所得的錢物有1625萬余元,其及家庭成員能夠說明來源的非犯罪所得406萬元。文強對1062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記者根據起訴書統(tǒng)計,文強所收受的賄款多數涉嫌“賣官”,共計923.63萬元,占其中六成。
1998年至2009年間,文強多次利用其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調動工作或職務升遷來收斂錢財。據起訴書披露,12年間,文強共批發(fā)“官帽”11次,涉及15人,共斂財物總價值達938.1萬。被販賣的職位多為公安局實權部門負責人的職務。其中,最“貴”的官帽是幫助趙利明擔任重慶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文強為此收了趙利明的27萬現金和價值364萬的青綠山水畫一幅。
文強賣官,既為斂財,也為自己能夠控制公安局而安插親信。檢方出具的起訴書顯示,黃代強、趙利明、陳濤和重慶市墊江原副縣長兼縣公安局局長徐強四人的升遷都與文強有關。此四人也是文強護黑的得力助手,被稱做文強的“四大黑將”。
除賣官之外,文強也多次靠為人調動工作、安排讀書來撈錢,金額從幾萬到數十萬不等。2003年10月至2009年5月,文強和周曉亞先后接受周紅衛(wèi)請托,為周婧航、羅菲菲就讀重慶警官職業(yè)學院打“招呼”,使其順利升學。同時,周紅衛(wèi)還拜托文強幫助任躍平、熊倩調動工作。事情辦成后,周紅衛(wèi)送給文強人民幣約177萬元。
即使對于自己最信任的朋友,拿慣了紅包的文強也論錢辦事。黃代強與文強認識十多年,也是文強一手提拔起來的,但每次升官也得送錢。從2004年到2008年,黃代強曾十次行賄文強。文強則辯稱,黃在高新區(qū)主管經偵工作,表現很好,“政治部提出要提干,當時兩個候選人,公安局黨委班子一致選的是黃!
文強稱,因為過年下屬單位都要向上級領導拜年,每次1萬或2萬,“每次都是以單位名義送的,并非是為個人辦事”。
送錢沒辦成事也退錢。2008年2月,杜某光為女婿周某競爭重慶九龍坡區(qū)分局含谷派出所副所長,給文強送去20萬元。然而周某最終未當選副所長,周曉亞說,2009年4月份,文強通知她將20萬元退回去,“除了這20萬外,其他都沒退”。
【三宗罪】為黑社會充當保護傘
記者從起訴書獲悉,從1992年開始,文強長期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和副局長。此間其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包庇、縱容謝才萍、岳寧、王小軍、龔剛模、馬當、王天倫(均另案處理)為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的違法活動,包括聚眾賭博、組織賣淫等惡劣行徑。為此,文強多次收受上述黑惡組織送與的錢財,共計78萬余元。
起訴書還稱,文強每隔一段時間就要前往重慶各地的夜總會消費,也因此結識了王小軍、岳寧、馬當等夜總會經營者。而他們經營的夜總會事后被查出從事賣淫嫖娼等非法經營活動。
在文強的起訴書中,也出現了和謝才萍相關的犯罪事實。2005年,謝才萍等人因聚眾賭博被抓獲后,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文強阻撓重慶市公安局及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qū)分局對謝才萍等人的依法查處,謝才萍刑滿釋放后繼續(xù)開設賭場。
2004年至2008年文強任公安局副局長期間,長期為白宮夜總會、豪誠國際商務會所、保利夜總會、夢云閣俱樂部提供非法保護。這些以夜總會、會所形式出現的場所實為帶有黑社會性質的賣淫場所,在去年6月初被公安機關搗毀。
據起訴書顯示,文強并非憑一己之力庇護謝才萍、岳寧等黑惡團伙的犯罪行為,文強“賣官”提拔的黃代強等人是其護黑的“得力助手”。
在昨日的庭審中,文強在講述與馬當“結識”時稱,2006年春節(jié),他和公安局的領導一起到馬當經營的“大世界”夜總會唱歌,“我當時喝得有點多,后來他們要喝紅酒,我打電話給解放碑派出所的所長來幫我喝酒,消費多少錢、有什么人我都記不清了”。
對于包庇黑社會組織罪,文強辯稱,王某軍、岳某、龔剛模等人給他送錢時,“并沒有任何人檢舉過他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我不知道他們是黑社會組織”。
【四宗罪】強奸女大學生
文強被訴之前,傳言“主動講述強奸少女、玩女明星”、“對14歲和14歲以下的未成年少女很感興趣”等花邊新聞。但重慶檢方提供的起訴書中,并沒有涉及到此類案情,文強涉嫌強奸案件只有一宗。
據起訴書顯示,2007年,文強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期間,他結識了在校就讀的大學生巫某某,為她的美色所吸引,于是動了邪念。
當年8月,文強安排“親信”王佩(另案處理)先將巫某某帶至重慶市渝北區(qū)一餐館吃飯,飯后再邀請該女大學生前往渝通賓館唱歌。在文強的策劃下,他安排其他人將巫某某用大量高度白酒灌醉,然后將其帶至賓館開房。
巫某某雖有醉意,但是神志仍然清醒。在賓館的房間內,文強多次向巫某某提出發(fā)生性關系的要求,遭到了巫某某的拒絕。于是,文強決定霸王硬上弓,采取暴力手段強行和巫某某發(fā)生了性行為。
此后,文強利用巫某某不敢抗拒的心理,多次脅迫巫某某和他開房發(fā)生性關系,長期占有巫某某。直至2009年7月,文強的強奸犯罪事實被舉報。
昨日庭審當中,文強否認強奸女大學生。因為由于涉及個人隱私,法院對于涉嫌強奸案部分將進行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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