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城鄉經濟統籌發展,必須從根本上改變農民工用工制度,承認其產業工人地位,還其相應的經濟權利,賦予其醫保社保等社會福利及其他公共服務權利
以我國現有國情來看,有限的土地顯然不能消化過剩的農村勞動力,將剩余勞動力轉移到非農產業早是大勢所趨。在近日發布的“中央一號文件”中,“努力促進農民就業創業”被賦予了新的意義,成為統籌城鄉經濟發展、消除城鄉二元結構的戰略重點。
但是,要真正解決農民的就業創業問題,消除城鄉二元結構,就不得不對當前的農民工用工制度加以反思。
當下的農民工用工制度,是建立在低工資、低福利基礎上的。這種資本原始積累階段的財富增長方式,在我國不少行業都有非常直觀的體現。雇主們往往只使用農民工的勞動力,卻不賦予他們產業工人應該享有的權利。舉個簡單例子,在東南沿海的很多加工廠,當訂單充足的時候,大量招收低廉的勞動力,加班加點干活,甚至連加班費都沒有;一旦經濟形勢不景氣,這些人又只能打起背包返鄉。
這種將企業利潤建立在低工資低福利(甚至無福利)基礎上的用工制度,不僅在私企司空見慣,甚至變相蔓延到一些國有企業中。在某種意義上,這些農民工對國家經濟的發展功不可沒,撐起了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神話。但是,經濟理論表明,建立在這種用工制度上的發展本身就蘊藏巨大的風險。
首先,它并不符合企業自身長遠發展的需要。過度依賴“人口紅利”,必然導致企業缺乏創新的動力,因而只能實現量的擴張,難有質的突破;另一方面,在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的語境下,廉價的“中國制造”很容易遭遇貿易壁壘。從中央到地方,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已經提了多年,卻一直踟躕不前,其中關系到億萬產業工人的農民工用工制度無疑是一大障礙。
其次,當前的用工制度使得農民工不能充分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很可能會造成社會斷裂。其實,這種類似竭澤而漁的用工制度本身就難于持續發展。據報道,在長三角和珠三角的一些地區,農民工的工資竟然10年未增,直接引起了“用工荒”的出現。此制度導致的不僅是工資低,農民工的社會地位、醫保社保、子女教育等都被區別看待。農民工的子女,又變成“新一代農民工”,這種代際相傳的身份固化,將堵塞大批人的上升通道,形成新的社會問題。
最為重要的是,這種畸形的用工制度實質上剝奪了農民工的經濟權利。盡管農民工作為產業工人主體的地位已經逐步得到了社會承認,但他們實際上沒有多少“議價權利”,也沒有獲得相應的福利待遇、社會保障。低水平的工資無力支付城市生活的成本,也難以獲得對城市的歸屬感,而很多人又不可能再回到農村,這將在城市制造新的“二元結構”。這樣“夾生”的城市化,并非我們想要的城市化。
農民工低工資低福利,也是造成我國長期內需不振、消費不足的原因之一。
因此,要真正解決農民就業問題,實現城鄉經濟統籌發展,實現城鄉一體化,必須從根本上改變農民工用工制度,承認其產業工人地位,還其相應的經濟權利,賦予其醫保社保等社會福利及其他公共服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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