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上百農民工立交橋上堵路討薪,致鄭州主干道交通堵塞。一農民工代表稱知道堵路是違法行為,但是迫不得已。據計算,堵路討薪浪費的成本也夠農民工的欠款了。(2月2日《河南商報》)
明明知道前面是一個火坑,還要奮不顧身地往下跳,顯然是出于十二萬分的無奈。鄭州的上百農民工正面臨著這樣的遭遇,為了要回被拖欠的數百萬薪金,他們不惜以身試法。
不要再輕易說他們法制觀念不強,法律意識淡薄,他們很清楚堵路是違法行為。但無助的他們,似乎只有主動違法,才能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才有可能要到他們的“血汗錢”。在走上立交橋之前,他們一定已經衡量了利弊得失。“只要能將錢討回來,我就算被槍斃了都沒事”,這雖然是情緒極端時說出的話,卻已經十分明了地傳達出了民工們的心態。
如果還有其他的路可走,民工們一般不會以違法的代價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更不會以命相搏。與其說是他們選擇了違法,還不如說他們是被逼著違了法。
那么,是誰在逼民工們違法?
發生在建筑等領域的民工欠薪已經是個老問題了。近年來,有關部門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要求承建企業繳納一定數額的民工工資保證金,將欠薪企業列入黑名單驅逐出市場等等,這些措施對遏制欠薪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在鄭州,欠薪還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究其原由,要么還沒有真正建立起防范欠薪發生的機制,要么沒有將好的制度、措施落實到位,所以才會有如此大面積、長時間、高數額的欠薪現象發生。顯然,在這一過程中,建設主管部門、勞動監察部門等負有法定職責的機構并沒有盡到自己的職能,使得問題像滾雪球一樣越積越大。
如果事前疏于防范,事后及時救濟,那么還不至于造成嚴重的后果,但遺憾的是,職能部門再一次失了職。從報道看,那些民工“曾找過市建委清欠辦公室,還曾多次找過北林路辦事處,但對方都要他們去找建筑公司交涉”,這樣的回答無異于將皮球又踢了回去。如果上述部門能夠積極協調、主動干預,嚴肅處理拖欠工資的行為,或者引導民工仲裁起訴,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他們還不至于要走上違法討薪的極端之路。
極具諷刺意義的是,堵路是發生在“冬日暖陽——討薪進行時”大型援助農民工公益活動正在進行的同時,可見,援助民工雖是全社會的共同的職責,但如果職能部門當了“甩手掌柜”,其他的力量還能有多大的作用?冬日暖陽又怎能照進民工們的心頭?(庾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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