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李莊這樣的律師,在律師界確實存在。”中國律師觀察網負責人趙國君說。
“律師在法律職業共同體中的位置和作用,法律法規都規定得很清楚,但是我們現在的法治環境還不理想,很多律師都有這樣的困惑:一方面從內心深處渴望清明有序的法治環境,另一方面,又想從法制不健全中‘受益’。”趙國君說。
目前,備受關注的李莊案正在等待二審宣判,該案引發了社會公眾對律師行業形象的熱議和辯論。我們該如何理性看待這一問題?中國青年報記者就此采訪了律師和法學界人士。
普通律師:“潛規則律師是極個別”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景偉認為,社會公眾對于律師的正反認知,是“源于公眾對于律師這個職業的不同認識”。
“相當一部分社會公眾把律師理解為‘狀師’、‘訟棍’,這種理解既是對律師的誤解,也是對法律制度的誤解。人皆有權利,律師就是權利的捍衛者,即使是犯了罪的人,他的合法權利也應受到保護。”孫律師說。
“也有些人認為律師就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律師的工作就是要為當事人提供‘切實有用’的幫助,認為律師收費后就要有一定的‘效果’,或有一個好的結果。如《蝸居》中的沈大律師,他是專門吃關系走門路的,也能為當事人解決問題。但這是不正確的。”
“實際上,律師不可能、也不應該為當事人提供法律之外的幫助或服務,更不可能為當事人‘承諾’案件的結果。律師提供的是法律框架內的法律咨詢和服務,這種服務的基礎就是法律的方法、法律的邏輯、法律的規定。”孫律師說。
“同時,律師隊伍中也存在一小部分人對當事人亂承諾、收費等違反執業紀律的現象。”孫景偉說。
執業五年、代理過多起刑事案件的北京律師侯小晶,曾代理一起涉毒刑事案件,一連準備了八九個月。“當事人老問我們結果,我說我們不是法官,不能對案子結果承諾什么,只能做到對當事人盡心盡力、問心無愧。但是,當事人拿著案卷去找一名姓羅的女律師,那名律師說她有親戚在公檢法系統內,可以保證緩刑。結果那名律師都沒有出庭,就收了當事人幾萬元。最后,沒有緩刑,可當事人的錢卻拿不回來了。”
“有個別律師走‘潛規則’,就敗壞了整個行業的風氣。”執業五年的北京市中濟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思宙說。
“北京的大部分律師是一點兒一點兒掙出來的”
侯小晶說:“我聽說李莊案后的第一反應,就是兩個字:竊喜。不是竊喜李莊被抓,而是竊喜這個案件點破了律師業界的‘潛規則’。這些所謂‘潛規則’,剝奪、扼殺了普通律師、尤其是新入行律師的生存發展空間。”
“我們這些循規蹈矩、沒有背景和關系的律師,即使再努力、再優秀,是無論如何都競爭不過這些所謂‘關系律師’和‘背景律師’的。”侯小晶說。
侯小晶律師說:“你想想,一個普通律師就算跑斷腿,能競爭過跟郭生貴簽了合同的律師嗎?(據報道,2009年7月,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郭生貴因貪污受賄被判刑,曾向他行賄的律師鄔民、高桂蘭也獲刑——記者注)一個普通律師千辛萬苦、磨破了嘴,能競爭過和郭京毅勾結的律師嗎?”(據報道,2008年8月13日,商務部官員郭京毅因涉嫌受賄被雙規,北京思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玉棟及律師劉陽牽涉其中——記者注)
“其實北京的大部分律師的生存是很不容易的,錢都是一點兒一點兒掙出來的。但也有個別律師是自稱有關系而對當事人坑蒙拐騙的,我遇到過這樣的律師就不下4個,其中也包括工作多年的著名律師。”侯律師說。
“很多普通律師,工作的第一步就是苦苦尋找案源。有的從外地來北京的律師甚至會在看守所、法院門口舉著牌,提供免費咨詢,以辛苦的勞動換得當事人的委托和回頭客。我們還會很謹慎地給當事人分析案情、解釋法律條文,要奔波在法院、檢察院和看守所之間。為了留住案源,也不敢收過高的律師費。”侯律師說。
侯律師介紹了他所了解的北京普通律師的收入:每月收入在1萬元左右,同時所有的開支,全部自己支付。每月交通費、影印費等一般不會低于1000元,還要給律師事務所上交提成或定額的管理費。有的律師辛苦一年的收入才四五萬元,“但是我們也要盡可能維持律師應有的光環”。
“正兒八經做律師,是很難發財的。而一些高收費的律師其實是‘關系律師’、‘背景律師’,他們的‘能量’是很大的。”侯律師說,“個別律師的貪婪也讓當事人感到了恐懼。比如在重慶審理的李莊案,李莊收費150萬元,這就過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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