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日,重慶,市第五高級人民法院大門外不少市民在圍觀涉黑最大的“保護傘”文強案開庭。當(dāng)日上午,原重慶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文強,原重慶市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副總隊長黃代強,原重慶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總隊副總隊長趙利明,原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副總隊長陳濤4人因涉嫌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等多項罪名,在重慶市五中法院接受審判。 中新社發(fā) 鐘桂林 攝
白道,乃官與官之間的官場潛規(guī)則。黑道,乃官與黑之間的場外明規(guī)則。文強案,為這種曾經(jīng)只流傳于坊間和電影里的“黑白”傳說,提供了一種事實版本。雖然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仍在討論中,但其背后折射的官場江湖已可見一斑。
透過文強案,官場上的黑白邏輯頓現(xiàn),也因此彰顯出重慶打黑中整頓吏治的亟須和必要。
二月的規(guī)矩
2010年2月2日,農(nóng)歷臘月十九。
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文強站在了重慶市五中院的被告席上。站在他左右兩側(cè)的,是他曾經(jīng)的手下和好友,重慶市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重慶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以及他的家人、在一起生活了30年的妻子周曉亞。
文強依舊習(xí)慣性地站在了最中間。
三天前,他剛剛在看守所里過完了自己55歲的生日。
文強說,自己的生日,在臘月十七。此前十幾年,這個日子,都應(yīng)該是他最高興的時候!芭R近春節(jié),又過生日,總會有下屬送來紅包,表示個意思,希望得到關(guān)照。”
1992年9月,37歲的文強從巴縣公安局調(diào)到重慶市公安局任副局長。此后,他用了8年的時間,官至正廳。受阻于重慶本地官員不能任正職的障礙,他在副局長的位置上呆了16年。
靠著這16年的積累,文強成為重慶警界威權(quán)極重的人物,也成為下屬拜謁的重點對象。
在公訴機關(guān)對文強100余筆受賄的指控中,六成以上涉及“買官賣官”。
這些行賄并不是一次完成,而是通過逢年過節(jié)的點滴積累和“孝敬”。起訴書中,文強和其妻周曉亞收受賄賂的時間和地點,大多集中在每年的一二月份。
文強說:“在重慶市公安局,逢年過節(jié),要給領(lǐng)導(dǎo)送個紅包,意思一下,這是一種潛規(guī)則!
和文強一起被起訴的黃代強、趙利明和陳濤,都在重慶市公安局擔(dān)任要職,是文強的手下。從2000年到2008年,三人逢年過節(jié)便會給文強送去“孝敬”的意思。趙利明送了27萬元和一幅青綠山水畫,黃代強先后十次送了人民幣8.3萬元及價值1.2萬元人民幣的OMEGA牌手表一只,陳濤先后9次送了46.5萬元。
送禮的顯然不只是這三個下屬。起訴書中提到的,至少包括葉亨奎、冉從儉、謝崗、羅力、李大江、汪道壽和徐強等人。
文強的妻子周曉亞在庭審時說:“每年來送紅包的人都很多,一年至少能拿二三十萬!
長達十余年,用紅包累積的投資,期望交換的是職務(wù)的晉升。
部分送錢給文強的人,在10余年間確實得到了照顧。例如,先后5次給文強送了37萬元的徐強,如愿獲得了墊江縣公安局局長一職。
重慶市公安局禁毒總隊原副總隊長羅力的證詞稱:“我在擔(dān)任禁毒總隊二支隊隊長的時候,就知道給文強送錢便能得到提拔。我看見三個沒有什么本事的人被提拔成了科長,就也給他送錢了!
文強說,這些人給他送錢,就因為他是公安局長,希望得到照顧,如果他是個普通人,就不會有人給他送錢了。
官場江湖
從1992年開始,文強在重慶市公安局任職長達16年,根脈深厚。
和文強相熟的人都認為,這個人身上有一種江湖氣,作風(fēng)極其霸道。
公訴機關(guān)宣讀的多名行賄人的口供稱,給文強送錢,有時候并不是為了升職,只是為了維持一種比較好的關(guān)系,讓他不要為難自己。
解放碑派出所所長葉亨奎,是起訴書中曾行賄文強的人之一。他曾親身體驗過這種“被為難”的羞辱。
有一次,文強在一家俱樂部里唱歌,電話叫葉亨奎前來報到。葉亨奎遲到了幾分鐘,文強便當(dāng)眾對他說:“還想不想干了,信不信我立刻讓你下臺。”
葉亨奎急忙道歉,文強便讓葉亨奎給在場的十余個“小姐”輪番敬酒。
在場的“黑幫”頭目馬當(dāng)都看不下去了,“我趕緊勸文強別生氣,把葉所長拉到一邊,我看見他都哭了!
“他看重的不是你送他多少錢,而是一種尊敬。”下屬陳濤說。
案發(fā)前,陳濤任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副總隊長,從警30余年。公訴方認為,文強為陳濤擔(dān)任治安總隊副總隊長提供了幫助。
綜合多方的證詞可以看出,文強和陳濤的關(guān)系確實非同一般。
豪城國際商業(yè)會所老板王小軍說,文強每次來,陳濤都會跟著來,前呼后擁,幫著拎包。
在王小軍的形容中,陳濤對文強的“恭維”,簡直到了讓他難以接受的地步。“有一次,他讓我出去幫他買花,我以為要送給哪個女孩子,沒想到,他單膝跪地送給了文強!
如此關(guān)系,卻在2007年底和2008年初掰了。
這種決裂在重慶市公安局眾人皆知。文強曾多次在公開場合和他的下屬說:“以后有陳濤在的地方就不要叫我,否則我要發(fā)火!
陳濤說,兩個人之所以分道揚鑣,是因為2008年初,文強剛剛過完生日,而他因為到香港去沒有給他帶禮物,兩人吵了兩個多小時,“他叫我以后不準(zhǔn)去他家,去了就打斷雙腳!
趙利明式悲劇
文強的作風(fēng),和其公安局副局長的公職聯(lián)系在一起時,形成了一種威懾力。
趙利明的辯護律師張志偉說,生活在人情社會里,每個人都對這種關(guān)系感同身受。
趙利明比文強小5歲,比黃代強和陳濤大兩歲。歸案前,其職務(wù)是重慶市公安局出租車管理辦公室主任、公交管理大隊副主任,曾擔(dān)任重慶出租車罷運事件的專案組負責(zé)人。
自1982年在重慶市公安局工作以來,趙利明從縣公安局普通刑警做起,歷任重慶市公安局預(yù)審處指導(dǎo)科副科長、審批科科長、經(jīng)偵副處長、經(jīng)偵總隊總隊長、禁毒總隊政委、出管辦主任和公交總隊副總隊長。
據(jù)趙利明的律師介紹,在27年的公安職業(yè)生涯中,趙利明曾獲得17次嘉獎,立二、三等功12次,11次評為優(yōu)秀公務(wù)員,撰寫的法學(xué)論文、理論調(diào)研和文學(xué)作品等獲得全國、公安部、全市評比一、二、三等獎二十余次。在公安刑偵、預(yù)審、經(jīng)偵、禁毒工作中成功破獲重特大案件100多起,全國有影響案件40多起,其親手經(jīng)辦的20多起典型案件,被中紀委、公安部、中央電視臺、公安院校專題報道或錄入教材、專著。
此次公訴,趙利明被媒體稱為文強的三大金剛之一。但趙利明本人對這種“榮耀”顯然并不認同。趙利明在供詞里多次表示,他并不認可文強這個人,覺得和他交往非常累。
在法庭上,趙利明的氣質(zhì)和文強等人迥然不同。發(fā)言時邏輯清晰,斯文有禮。趙利明自稱,他曾經(jīng)主動疏離和文強的關(guān)系,但很快發(fā)現(xiàn)自己“被疏離”了。
“有一次,我們在夜總會唱歌,他故意把我留下,上來就說,你是跪著說,還是站著說。我半跪著,他把我罵了近一個小時,說我心高氣傲,不把他放在眼里。其實就是我有意疏遠他,幾次叫我吃飯,我沒去,他就不高興了。有一次,陳曉亞給我打電話,說要出去旅游,我不愛和他們一起玩,就沒去,后來我怕文強對我有意見,就給她送了兩萬塊錢過去。”
在文強把控的重慶警界,這種強大的氣場和多年形成的格局,對每一個身處其中的大小警員,都有一種難以擺脫的控制力。
即便對下屬百般刁難,文強對趙利明的評價也很高,認為其“確實有能力,又肯干,市公安局的一些領(lǐng)導(dǎo)對他評價也很高!
趙利明的辯護律師張長志認為,趙利明作為執(zhí)法者知法犯法“實屬無奈!
“趙利明追求進步無可厚非,但身懷抱負的他又不得不屈從于必須與上級領(lǐng)導(dǎo)搞好關(guān)系的社會潛規(guī)則。正是這種不科學(xué)、不民主的管理體制,造就了趙利明式的業(yè)務(wù)骨干在成長過程中不得不屈從于這種人情世故,最終漸行漸遠,釀成了趙利明式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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