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jié)識“黑幫”
細看文強案,有很多有意思的細節(jié)。
為文強、黃代強、陳濤和趙利明提供有罪證明的口供,大部分來自一些已被媒體和公眾熟知的名字:“肉霸”王天倫、文強弟媳謝才萍、白宮夜總會老板岳寧、豪城國際商業(yè)會所老板王小軍、保利夜總會老板龔剛模,以及云夢閣俱樂部老板馬當。
這些人正是此次聲勢浩大的“重慶打黑”行動的打擊對象,也是起訴書里,文強包庇“黑幫”的獲罪依據(jù)。這六個人手下的娛樂產(chǎn)業(yè)和隱匿于旗下的組織賣淫、賭博和容留吸毒行為,占據(jù)重慶“黃賭毒”的半壁江山。
公訴機關(guān)的起訴書和提供的證據(jù),勾勒出重慶警界和涉黑團伙相互勾連的具體細節(jié),這些“警匪勾結(jié)”的故事,此前只存在于坊間傳言和電影故事里。
文強的辯護律師楊礦生仔細梳理了文強和這六個人的相識過程和交往方式,發(fā)現(xiàn)文強和這些人的親疏遠近,各不相同,比較熟悉的是王小軍和岳寧。
2003年在萬豪酒店大堂,經(jīng)鐘進介紹,岳寧認識了文強。此后,岳寧先后三次送給文強2萬元人民幣,18萬港幣和0.5萬美元。
一年后的六七月份,文強到豪城唱歌,被員工認出,告知老板王小軍,王小軍便把文強叫到員工通道,拿出2萬元并對文強說:“初次見面,是個意思。”文強說“好”就接過去了。
2006年7月的一天晚上,黃代強和文強等人到保利俱樂部唱歌。經(jīng)黃代強介紹,文強認識了龔剛模,龔剛模給文強敬了杯酒后,就把黃代強叫出了包房,交給黃代強兩個信封,說一個給黃代強,一個給文強,并表示他自己與文強不熟悉,直接給文強不好,就讓黃代強給文強。這是文強唯一一次與龔剛模直接碰面。此后,2008年春節(jié),龔剛模又托人給文強送過2萬塊錢。
文強和馬當,也是僅有一面之緣。2006年春節(jié)期間,馬當請文強在大世界飯店吃飯,同時在座的還有曾維才、彭曉明、周朝東(時任重慶市工商管理局局長)等人。
吃完飯后,馬當給吃飯的每個人發(fā)了一個信封,說是拜年,文強的信封里裝有1萬元。飯后,曾維才、馬當、文強等人又到云夢閣夜總會唱歌。
對這些事實進行梳理后不難發(fā)現(xiàn),文強和這些娛樂場所的老大搭上關(guān)系,多半在其經(jīng)營的娛樂場所。相識的機緣,是文強到這些地方唱歌,經(jīng)中間人或者手下介紹相識。日后多數(shù)送錢的場合,也是文強到這些娛樂場所唱歌或者打牌。
文強先后結(jié)識幾個“黑幫”的2003年到2006年,正是其在仕途上順風順水的時候。2000年,帶隊成功偵破重慶搶劫運鈔車案和張君案,讓文強聲名大振,其職務(wù)級別也從副廳提到正廳。
一個有意思的巧合是,審理文強案的五中院,恰是當年張君案的審判地。文強說,當初就在這個法庭,審理張君的時候,市里的領(lǐng)導曾當場拍板,給了他個人5萬元獎金。
這些仕途上的成就,和文強一貫的性格交錯影響,讓江湖氣很重的文強,和這些“黑幫”老大越走越近,并形成了某種難以擺脫的利益關(guān)系。
一名持續(xù)觀察文強案的律師向記者提供了另一種觀察文強和“黑幫”關(guān)系的視角。
“文強的拿手好戲是刑偵,他之所以能迅速偵破大案要案,與其和‘黑社會’的眼線有某種特殊的聯(lián)系不無關(guān)系。只不過,文強在和他們的交往中,漸漸失去了原則和底線!
黑白無間
雖然文強否認自己是“黑幫”保護傘,但他和這些已被定性為“黑幫”的人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卻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每年接受“黑幫”老大的“孝敬”,也得到其本人的承認。
公訴方的起訴書中稱,從2000年到2008年,文強先后15次收受5名“黑幫”老大所送錢款,總額達78萬余元。其中,王小軍送的最多,先后8次送了人民幣32萬余元,且多在春節(jié)和中秋節(jié)前后,文強到其經(jīng)營的娛樂場所唱歌時送出。
除了送錢,另一種收買的方式是女色。
文強自己的供述稱:“五個人中,只有岳寧給我介紹過一次媽咪,其他人都沒有給我介紹過。在白宮夜總會,一個媽咪上來了,兩人發(fā)生了性關(guān)系,但我沒有給他錢!
而豪城老板王小軍的筆錄則稱:“譚小波認識文強很長時間了,每次給文強介紹小姐,都是他負責,我沒有直接問過,也不敢問。譚小波只和他說過一次,每次費用都是文強自己給,還很大方,小姐很滿意。”
“黑幫”用錢或色收買警員,也分級別和職務(wù)。從最底層的派出所、到公安分局,到市局治安管理總隊、刑偵總隊、經(jīng)偵總隊,再到局長,是一個整體被收買的鏈條,所有與娛樂場所管理有關(guān)的公安人員,“都要打點到”。
除了文強本人,此次被提起公訴的文強三個手下,均被指控涉嫌包庇和縱容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三人的職務(wù)均和娛樂場所管理有關(guān),陳濤是治安總隊副總隊長,負責娛樂場所的查處和管理;黃代強任職的刑偵總隊,負責刑事案件和涉黑案件的查處;而趙利明曾在經(jīng)偵總隊任職,其案發(fā)前負責管理的公交總隊和出租車行業(yè),也是黑勢力猖獗的領(lǐng)域。
龔剛模的筆錄,解釋了這些“黑幫”用錢色收買警員的心理動因。“夜總會多少都有賣淫嫖娼的行為,否則經(jīng)營不下去,如果不把公安管理部門的關(guān)系搞好,他們隔三差五來查,就辦不下去了!
對于這些黑幫頭目而言,結(jié)識文強這樣的公安局高官,并維持熟絡(luò)的關(guān)系,更重要的不是讓其幫忙辦具體的事,而是一種面子和威懾力。
在“黑幫”和警察之間,保持著一種微妙的關(guān)系,利益上的一致,并不代表他們?nèi)烁裆系幕ハ嘈蕾p。
龔剛模說:“我并不喜歡他們?nèi)齻人(文強、黃代強、陳濤),但也不敢得罪,因為文強在我這兒消費,就不會有人敢來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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