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2月8日電(銀雪 杜遠)8日上午,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彭長健因涉嫌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今天出庭受審的彭長健頭發有些斑白,一身運動服,沒有穿著看守所的“號衣”。
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顯示,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長健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副局長、局長和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政治部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受賄471萬余元,且另有467萬余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據檢方指控,彭長健的受賄多發生在治安管理、人事安排、辦公樓及經濟適用房建設等事務中,且彭還縱容了馬當、岳寧、王小軍等涉黑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針對檢方指控,彭長健承認部分受賄事實,但認為其受賄金額與檢方指控存在差異。對于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指控,彭也提出異議。
彭長健還特別提到,自己收受的部分錢財屬人情往來,且行賄者并無具體請托事項,不應認定為受賄罪。截至記者發稿時,控辯雙方已開始進行舉證質證。
據此前媒體報道稱,彭長健系工人出身,上世紀80年代進入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由普通民警一直干到渝中區公安分局局長、渝中區常委兼政法委書記。
2001年前后,在抓捕悍匪張君的過程中,時任渝中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的彭長健得到了重慶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文強的賞識,于2005年底被提拔升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2009年9月,彭長健在重慶市委辦公廳參加會議時,被當地有關部門帶離會場,并予以“雙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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