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2月8日電(銀雪)8日晚6時30分,在近10小時連續審理后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政治部主任彭長健涉黑案庭審結束。在最后陳述時,這位曾為重慶警界高官的彭長健言語哽咽、泣不成聲。
當地檢方訴稱,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長健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副局長、局長和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政治部主任期間,共有18名行賄人向彭長健行賄121次,受賄金額達471萬余元人民幣,縱容了馬當、岳寧、王小軍等涉黑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并另有467萬余元人民幣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在今天的審聽中,頭發已有些斑白的彭長健身著一身運動服出庭,表現十分平靜。記者注意到,彭長健在整個庭審中思路清晰,講話習慣性的把問題歸納為幾大點。
法庭舉證質證階段,檢方向法庭舉示舉證顯示彭長健家庭總財產為1622萬余元,其家庭總支出金額為232萬余元。其家庭合法收入為917萬余元,主要為彭長健其妻經商所得。
控辯雙方在下午進行了法庭辯論。庭審中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包括:時任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局長的彭長健,以個人名義要求渝中區警方對星級酒店娛樂場所的查禁必須給其匯報的規定是否合法;彭長健是否明知馬當、岳寧、王小軍等涉黑組織有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彭長健的行為是否構成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彭長健說,基于當時警方處于罰款金額和績效工資掛鉤時代,個別警察的濫權行為給娛樂場所的正常經營造成困擾,同時當時的招商活動多發生在星級酒店,自己因此作出了該規定。彭長健及其辯護律師還提出,雖然彭長健收受過賄賂,但對馬當、岳寧、王小軍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身份完全不知情,而且其從未聽說三家夜總會有違法行為或案例,也未接到過相關舉報或線索,因此直到案發才知道三人涉黑,不存在縱容行為。
公訴人在法庭上提出,以彭長健27年的從警經歷,在與其交往過程中應當知曉馬當、岳寧、王小軍等人有從事有組織的犯罪活動,且其妻證言顯示彭長健早在2002年已知曉岳寧經營的色情場所中有賣淫等違法犯罪行為,足以說明彭長健知曉對方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事實。
在最后陳述時,彭長健幾度言語哽咽、泣不成聲,并在陳述中深表悔意。他說,“曾經的執法者以被告人的身份站在莊嚴的法庭上,心里充滿感傷。今天不僅事業沒了,而且傷害了警隊的榮譽,我很羞愧。走到這一步主要是自己的人生觀、價值觀出現偏差,自己的意志不夠堅定、喪失了警惕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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