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公安部獲悉,日前,公安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通知,決定自今年3月1日起,逐步實行酒后駕駛違法行為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其中,醉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一次上浮的交強險費率控制在20%至30%之間,累計上浮的費率可達60%。
浮動具體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通知要求各保監局和省級公安機關要在充分測算和論證的基礎上,在公安部和保監會確定的交強險費率浮動幅度內,明確飲酒后駕駛、醉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上浮費率的標準。其中,飲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一次上浮的交強險費率控制在10%至15%之間,醉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一次上浮的交強險費率控制在20%至30%之間,累計上浮的費率不得超過60%。通知還要求各保險公司必須嚴格執行交強險費率方案、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不得擅自加收或減收交強險保費。
公安部表示,此舉是為了進一步加大對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促進機動車駕駛人增強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酒后駕駛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世界上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都對機動車實行交強險浮動費率制度,對連續發生交通違法的機動車輛上浮保險費率。
-馬上就訪
公安部:有關細則仍待完善
昨天下午,記者就此規定采訪了多位司機,多數司機均表示,這種做法可以有效地控制酒駕行為,“司機應該自覺,對于不自覺的司機,這種方法應該是不錯的。”所有司機都對該規定表示贊同和支持。一名家住新街口的王先生表示,該規定非常有助于降低酒駕行為,可是他對規定實施有些疑問,“如果酒駕司機將自己的車過戶給兒子、妻子或者父母,那保費的浮動如何計算和收取?”
公安部交管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酒駕行為屬于零容忍行為,酒駕者、醉駕者在道路上就像一顆不定時炸彈,給正常行駛的司機埋下了極其嚴重的安全隱患。僅僅通過交通處罰,甚至刑事處罰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多部門采取多種形式進行聯合處罰。對于王先生的疑問,其表示,這些細則還需要保監會等部門繼續細化,在3月1日實施該規定之前,還有很多細則將完善。
保險公司:新規提高違法成本
北京保險行業協會產險聯絡部主任李楓介紹,酒駕與交強險聯動新規實施之后最大的變化在于,今后車主因為酒駕被交警查處,即使沒有出險,第二年的交強險保費就要按規定上浮,提高了違法成本,對司機有更多的約束,而之前酒駕被抓這類屬于違章受罰范圍,沒有出險的話不會漲車主的交強險。李楓還透露,為趕在3月1日此項新規正式實施前出臺北京地區浮動的具體標準,北京保監局與北京保險行業協會目前正在根據北京地區各家車險公司的數據共享平臺加緊研究制定。而新規將會給保險公司帶來何種影響,平安車險北京分公司相關人士昨天表示,“影響不會很大,畢竟從絕對數量上看,酒駕被查的車輛還是比較少的”。
-算賬
10萬元車輛交強險醉駕可漲近600元
有關專家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按一輛10萬元左右的家庭經濟型轎車算,第一年的交強險基本保費應該是950元,如果出現一次酒駕違規,按新規至少上浮10%計算,那么車主在第二年就要交1045元的交強險保費。如果出現醉駕,那么按上浮30%計算,第二年就要交1235元的交強險保費,如果出現累計醉駕,按上浮上限60%計算,車主第二年則需交納保費達到1520元,比950元高出近600元。(記者穆奕 祝劍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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