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2日電 國家審計署今日發布了“京滬高速鐵路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結果”公告。 公告稱,審計發現,京滬高速鐵路建設項目存在個別分項目投資控制不嚴,少數分項目承發包不夠規范等問題。發現在材料采購、貨物運輸、機械設備租賃等業務中,中水集團、中鐵十六局等17家施工單位項目部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入賬結算,總金額達5.2億元。
以下是審計署公布的審計結果全文。
京滬高速鐵路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結果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5月至7月,審計署對京滬高速鐵路(以下簡稱京滬高鐵)建設項目進行了階段性跟蹤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和取得的成效
京滬高鐵是目前世界上在建的里程最長的高速鐵路,是我國“四縱四橫”客運專線南北向主骨架,途經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安徽、江蘇和上海等4省3市,正線全長1318公里,設計時速為350公里,概算總投資2176.30億元。中國鐵路建設投資公司(代表鐵道部)等11家單位出資成立京滬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滬公司),作為京滬高鐵項目的建設單位。沿線4省3市地方政府負責本省(市)境內征地拆遷工作,征地拆遷費用作價入股京滬公司。
京滬高鐵建設項目于2008年4月正式開工,計劃工期60個月。截至2008年底,已完成69%的路基土石方、35%的橋梁、34%的隧道、75%的涵洞工程,累計完成投資584.5億元。截至2009年6月底,完成永久用地征地60 312畝,占用地總量的99.16%;完成拆遷677萬平方米,占設計總量的97.94%。
審計結果表明,鐵道部、沿線各省(市)地方政府、京滬公司和各參建單位按照“精心組織、精心設計、精心施工、精心管理”的要求,狠抓制度建設、工程質量、科技創新等工作,較好地完成了京滬高鐵階段性建設任務。
一是征地拆遷和異地安置工作總體進展比較順利。京滬高鐵工程啟動以來,北京、天津、河北、安徽等沿線4省3市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征地拆遷工作,以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制定了相關政策,明確了補償標準,完善了資金管理和使用辦法,成立了專門的組織協調機構,做了大量勘測、評估、補償、拆遷和安置工作,積極推進征地拆遷進程,保證了工程建設按計劃實施。
二是項目管理制度比較健全,執行較好,工程質量和工期總體可控。京滬公司作為項目法人主體,建立了標準化管理目標責任體系,梳理和規范了合同管理、招投標管理等13個管理流程,制定完善了計劃財務、工程管理等5大類55項建設管理辦法,建立了京滬公司、指揮部和參建單位三級安全質量控制網絡,采取建立問題庫、質量責任檔案和試驗先行、樣板引路等多項措施,以確保工程質量;建設過程中,持續優化設計、優化施工組織和資源配置,采用多項先進工藝和現代化施工設備,加快了工程建設進度。審計未發現影響運輸安全的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三是加大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力度。京滬公司借鑒京津城際鐵路等客運專線技術成果,大力開展自主研發和自主創新,在高速鐵路深水大跨橋梁建造技術、深厚松軟土地基沉降控制技術、無砟軌道制造和鋪設技術等重大技術課題上加大攻關力度,取得了重要的階段性成果,并成功應用于工程實踐,不僅提高了施工效率,而且實現了我國高速鐵路技術的新突破。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整改情況
(一)個別分項目投資控制不嚴。
1.審計抽查發現,截至2008年底,京滬高鐵1、2、4標段及上海虹橋站部分工程超進度驗工計價,累計6.17億元;1、4標段及上海虹橋站、天津西站存在未按規定調減工程計價、超范圍調增自購材料價格等問題,多計工程款共1.37億元。
2.京滬公司將鐵道部經濟規劃研究院負責的通用參考圖動態跟蹤和技術服務工作中的部分內容,重復委托給中鐵工程設計咨詢集團有限公司,增加工程成本2200萬元。
3.勘察設計后期費等計費依據不充分。審計發現,設計單位鐵道第三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采用未經批準的內部測算系數,調整原國家計委、建設部發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計價格〔2002〕10號)中相關取費標準,計取勘察設計后期費30.35億元,計費依據不充分;在鑒修概算中,計列的“外方監理費”6472萬元和“咨詢費”3019.3萬元,計費依據不充分。
(二)少數分項目承發包不夠規范。
在京滬高鐵正線、上海虹橋站、南京南站和大勝關長江大橋等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中,京滬公司、上海鐵路局等建設單位存在標書審核不嚴、未按規定招標等問題,個別施工單位違反招投標相關規定,將工程分包給無相應資質的單位。審計抽查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水集團)投標書中的118名專業技術人員發現,有54人的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資格與實際不符;上海鐵路局在上海虹橋站建設中,將應招標的工程咨詢和樁基第三方檢測項目化整為零,規避招投標;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中鐵六局等9家單位未經建設單位批準,違規分包工程合計3.12億元,部分工程被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三)部分施工單位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入賬結算。
在材料采購、貨物運輸、機械設備租賃等業務中,中水集團、中鐵十六局等17家施工單位項目部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入賬結算,總金額達5.2億元。
對審計發現的上述問題,鐵道部、京滬公司及各參建單位高度重視,多次組織專題會議,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時糾正審計發現的問題,并完善了規章制度。
據京滬公司提供的資料,截至2009年8月底:
對超進度驗工計價6.17億元的問題,建設單位已全部糾正;
對多計工程款1.37億元和重復委托增加工程成本2200萬元的問題,建設單位正在采取措施整改;
對勘察設計后期費30.35億元、鑒修概算中“外方監理費”6472萬元和“咨詢費”3019.3萬元計費依據不充分的問題,鐵道部正在調研計費定額,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對少數分項目承發包不夠規范的問題,建設單位清理了違規分包的施工隊伍,并進一步研究完善施工總承包管理,加強對招投標和施工單位分包行為的監管;
對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發票入賬結算5.2億元的問題,施工單位已糾正4.56億元,其余0.64億元正在整改,相關違法違紀人員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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