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正月初七),春節長假結束后上班第一天,河南省法院就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宣布“十條禁令”,嚴明法官職業紀律,確保司法公正、廉潔。
十條禁令分別是(一)嚴禁在審判和執行工作中偏袒一方當事人,違背事實、法律枉法裁判,和有案不立、不執、拖延辦案;(二)嚴禁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所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錢物,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各種宴請、休閑娛樂、健身、旅游等活動;(三)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上的便利參與營利性活動及違反規定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就業、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等廣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四)嚴禁為案件當事人推薦、介紹律師或代理人,向律師、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關系人借用錢物,要求其報銷各種費用;(五)嚴禁在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違規為案件當事人推薦、指定資產評估、拍賣機構;(六)嚴禁違反規定插手過問職務外案件,干預下級法院辦案;(七)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八)嚴禁濫用械具,違法采取強制措施,或對當事人、申訴人、上訪人采取冷、橫、硬、推、拖等不負責的態度;(九)嚴禁酒后駕車、開庭、執行公務及在工作時間飲酒;(十)嚴禁使用警(公)車旅游、參加婚喪嫁娶、高消費娛樂活動及其他公車私用行為。
同時,省法院針對警車使用問題還專門出臺了《規范警車使用管理的若干規定》,要求全省法院警車使用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將警車作為領導干部固定公務用車;(二)酒后駕駛警車;(三)警車外借,挪用、轉借警車牌證;(四)在外事活動中使用警車接送客人;(五)使用警車接送學生、參與婚喪嫁娶、釣魚、旅游等警車私用活動;(六)非執行公務將警車停放在賓館、酒店、娛樂場所、學校、幼兒園、旅游景點等不宜停放警車的地方;(七)其他使用警車從事執行公務以處的活動的行為。
“凡是違反‘十條禁令’的,一律先停職再檢查,再依紀依法追究紀律責任,直至刑事責任!笔》ㄔ阂螅骷壏ㄔ阂蛏鐣肌笆畻l禁令”的內容和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省法院也將設立專門督察機構,進行督查和整改。對有關法院有案不查、查而不究、究而不力的,堅決追究一把手的領導責任。(記者 郭俊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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