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遏制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切實加強公安機關內部管理和執法規范化建設,根據公安部的統一部署,山西省公安廳從2月份起至11月底,在全省開展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日前,省公安廳設立了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舉報電話0351-4075170,受理群眾對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的舉報投訴。警方對每起舉報投訴線索將認真登記并逐一核實,對正在發生的有關警車和涉案車輛的違法違紀行為,警務督察部門將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此次專項行動在警車方面的治理重點為:偽造、涂改、挪用、套用警車牌證;轉借警車及其牌證的;非警務人員駕駛警車的;警車未依法進行登記或者牌證不全的;擅自噴涂警車外觀制式或者安裝警用標志燈具、警報器的;酒后駕駛警車的;不攜帶車輛行駛證、本人駕駛證、工作證或"警用車輛準駕證"駕駛警車的;非執行緊急公務駕駛警車超速行駛、不遵守交通信號標志、不服從交警管理、濫用警燈警報器等交通違法的;警車私用,非因公務將警車停放在餐飲、娛樂場所門口的;非法生產、制作、銷售、買賣、持有警車牌證、警燈、警報器、外觀制式標識等違規行為。在涉案車輛方面的治理重點是:違法扣留、扣押涉案車輛的;挪用、未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涉案車輛的;違反法定程序和要求處置涉案車輛等行為。
省公安廳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加強協調配合,認真履行職責,將強有力的監督檢查貫穿于專項治理工作的始終,及時發現專項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徹底消除警車和涉案車輛管理使用中的隱患漏洞,特別是要認真接受社會各界廣大群眾的監督。 (李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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