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1日)記者獲悉,四川省衛生廳公布了《四川省公眾場所衛生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按照《征求意見稿》規定,幼兒園、青少年宮、醫療機構候診和診療場所、商場、書店、體育館、封閉式客運交通工具、營業廳和會議廳等場所都將禁止吸煙,其他公眾場所也必須劃定吸煙區和禁止吸煙區。如沒有劃定,最高將罰款1萬元。即日起,市民對《征求意見稿》有任何意見,都可將意見發往電子郵箱scwslf2010@163.com。
公共場所不得擺煙具
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公眾場所是指對公眾開放、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疾病傳播和群體性健康危害,有固定圍護結構的場所,分為甲類場所和乙類場所。其中,甲類場所包括七類場所,賓館、飯館、咖啡館、酒吧、公共浴室、理發店、影劇院、舞廳、體育場(館)、圖書館、商場(店)、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都包括在內。乙類場所則包括:醫療機構、學校、寫字樓、營業廳及會議廳等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場所,以及網吧、幼兒園、青少年宮等。
按照規定,幼兒園、青少年宮、醫療機構候診和診療場所、商場、書店、閱覽室、博物館、展覽館、體育館、封閉式客運交通工具、營業廳和會議廳等都將禁止吸煙。其他的公眾場所也應當劃分吸煙區和禁止吸煙區。公眾場所還應當在禁止吸煙的區域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不得擺放煙具、設置自動售煙機。如未按規定劃分禁止吸煙區和吸煙區,或未按規定設置警語和標志的,可處2000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者,處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如在公眾場所設有自動售煙機,可處1000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者,處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公眾場所須設獨立通風裝置
既然是公眾場所,就必須設立相應的盥洗設施、設備和衛生間,還必須設置獨立通排風裝置。
《征求意見稿》規定,公眾場所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新風應當直接來自室外,新風口應當遠離建筑物的排風口、開放式冷卻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設置防護網和初效過濾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檢測不合格或可能導致空氣傳播性疾病時,應及時關閉所涉及區域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并進行清洗消毒處理,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違反相關規定,將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20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拿了衛生許可證商場才能營業
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要求,甲類公眾場所實行衛生行政許可管理。包括賓館、商場、酒吧等公眾場所,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才能申請登記營業。同時實行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并根據量化結果確定監督頻次。實施分級管理制度的公眾場所單位應當在場所內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結果。如違反規定,可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者,處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成都商報記者 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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