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大火發生一年后,首批責任人員目前已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公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包括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在內的23名被告人被控危險物品肇事罪。
7名被告人來自央視
昨日,徐威的代理人高子程表示,自己在外地,尚未接到法院的正式通知,法院受理該案件后,將把案件分派到辦案法官手里,才會向辯護人送達起訴書副本。而煙花公司一名被告人的代理律師表示,他昨日在致電相關辦案單位詢問進展時,未得到明確答復,被告知“等通知”。
據了解,23名被告人中,7人來自央視,另有6人來自施工單位中建公司、北京城建集團。他們接央視新址辦通知后,安排了燃放活動當晚的消防、保安工作。其中,中建公司人員還提供了架子管,協助安裝燃放架,并安排煙花進場。
監管問題等將另案起訴
記者了解到,央視大火危險物品肇事案主要針對央視新址辦違規燃放煙花問題。對于起火大樓使用不合格保溫板及相應的政府部門監管問題,檢方將另案起訴。
今年北京“兩會”期間,朝陽檢方透露,北京市建委、質監局5名干部也因在火災中涉嫌瀆職被公訴至法院。
部分被公訴人員名單
徐 威 央視副總工程師、央視新址辦主任,決定在央視新址施工區內燃放煙花
王世榮 央視新址辦副主任,點燃煙花
高 宏 央視國金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作為新址辦下設安全生產監督組組長,知道新址辦在央視工地組織燃放煙花,卻未加以阻止
鄧炯慧 央視新址辦綜合業務處副處長,受徐威指派負責元宵節活動的籌辦工作
戴劍霄 央視國金公司安保主管,受鄧炯慧指令落實活動當晚的防火措施
胡德斌 央視新址辦工程處副處長,奉命通知承建方協助燃放
耿曉衛 央視新址辦技術處副處長,參與了確定燃放地點等工作
沙 鵬 為徐威聯系煙花公司的北京大新恒太傳媒公司總經理
李小華 設計煙花燃放的清華同方政務系統科技公司副總經理
劉發國 瀏陽市三湘煙花制造公司股東,同時被訴的還有1名技術員
唐智勇 將煙花由瀏陽運至河北的瀏陽三和物流公司法人代表,1名押運員同時被訴
劉桂蘭 提供煙花轉運倉庫的河北永清縣供銷社鞭炮日雜經銷處經理
宋哲元 等3名無業人員最終將煙花運進央視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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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失火配樓工程款糾紛審結
法院判決認為,火災屬于合同履行風險,工程款應照付
本報訊 (記者張太凌 通訊員伊莉)央視大火后,北配樓部分結構被燒毀,工程分包商停止付款,引發工程款糾紛。朝陽法院近日一審判決拖欠工程款的失火配樓工程分包商中山盛興公司,支付承包失火配樓防水板工程的上海精銳公司120.8萬元。
據了解,2007年1月,精銳公司與中山盛興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由精銳公司分包北配樓(即起火的樓,含文華東方酒店)直立鎖邊金屬防水板設計、供應及安裝,工程造價經雙方確認為369萬余元。當年奧運會前夕,央視文化中心投入使用。之后,精銳公司收到中山盛興公司工程款230萬元。
去年央視大火后,中山盛興公司沒有再支付剩余款項,精銳公司訴至法院。中山盛興公司則提出反訴,要求精銳公司承擔遲延交付工程的違約責任。
朝陽法院判決,去年火災屬合同履行中的風險,風險負擔隨交付轉移,中山盛興公司因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造成標的物毀損、滅失,經濟損失應當由其承擔。
律師釋疑
23人為何同一罪名?
我國刑法規定,危險物品肇事罪是指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記者咨詢的幾名刑辯律師表示,央視大火影響很大,首批23人中,有的是因決策指揮、運輸燃放被追究責任,有的則是因監管不力而致事故發生,均被以同樣罪名起訴,但可能會以責任大小量刑輕重不同。如果罪名成立,徐威等人可能會被處以刑期的上限,同時他們的公職也將全部被免。
新聞背景
央視大火案71人被追責
今年春節前夕,國務院公布了央視大火調查結論,此次大火被認定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在火災救援過程中造成1名消防隊員犧牲、6名消防隊員和2名施工人員受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億余元。
71名事故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包括徐威在內的4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27名事故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對中央電視臺臺長、中央電視臺新臺址建設工程業主委員會主任趙化勇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副臺長李曉明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并對中央電視臺新臺址建設工程辦公室罰款300萬元。(記者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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