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3日電 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監總局日前發出通報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決定從2010年開始,建立每月對各地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情況通報制度,對未按規定及時報告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進行通報。
通報強調,除國務院安委辦將通報未按規定及時報告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安委會辦公室也要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情況的通報制度,每月對各地生產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的報告情況進行通報,督促各地加強和改進事故報告工作,增強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的時效性。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還要求,各地建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的激勵約束機制,將事故信息報告工作納入各地安全生產工作績效考核表彰獎勵辦法之中,與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控制指標實施和行政執法工作等一并進行考核。
通報強調,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情況作為安全生產評優評先的條件之一,對有瞞報、謊報、漏報或遲報重特大事故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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