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前不久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此前,中央紀委對王華元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王華元違反規定,收受巨額禮金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及親屬收受巨額錢款;多次到境外賭博;生活腐化。
近期“落馬”的官員中,大都像王華元一樣,均有一項“生活腐化”的指控,這被視為領導干部的生活細節已被納入整個反腐體系。
從實際情況來看,有些官員生活腐化并非什么“秘密”。在我國民間,就有這么一句流傳非常廣的順口溜——“家中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
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的多位專家認為,領導干部作為黨和政府的“形象代言人”,生活腐化不僅敗壞了自身的形象,也損害政府在百姓中的威信。對官員“私生活”進行監督,無論是從現實情況還是就公共治理的角度來說,都應是反腐斗爭的重要內容。
生活腐化成貪官催化劑
在新中國建國以來,“生活作風”問題一直是領導干部的“高壓線”。然而,近年來由于對官員考核大多“唯政績論英雄”,而對官員“私生活”卻缺乏有效監督,以至一些官員流連于聲色犬馬,包養情人、“二奶”,甚至嫖娼狎妓……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我國反腐敗斗爭不斷深入,官員“私生活”已經再次被中央納入整個反腐體系。而事實上,在近年“落馬”的一系列官員中,被指控“生活腐化”的不在少數——
2006年6月11日,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因生活腐化墮落被免去職務。2009年1月21日,劉志華終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這是我國新時期反腐敗第一個因生活腐化獲罪的高官。
這樣生活腐化的貪官,前后還可列出一大串名單,比如成克杰、陳良宇、李嘉廷、王寶森、胡長清、孫善武、杜世成、龐家鈺、陳紹基、許宗衡,還有李真、慕綏新、馬向東以及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海軍原副司令員王守業、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賈永祥和副院長梁福全、江蘇省建設廳原廳長徐其耀、重慶市委宣傳部原部長張宗海、天津市原政協主席宋平順,等等。
據報道,現行婚姻法修改起草專家小組主要負責人巫昌禎教授調查發現,官員腐敗60%以上跟包二奶有關系,被查處貪官中95%的人有“情婦”。
2007年6月23日,中央紀委副書記劉錫榮在重慶市黨風廉政建設形勢報告會上也透露:“去年全國查處的省部級官員中,有7人移交司法機關,其中6人有生活作風問題。”他稱,要預防官員“后院起火”,這也是值得重視的反腐陣地。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官員作為公權人物,如果生活腐化墮落,不但會帶壞整個社會風氣,也會嚴重損害政府在民眾中的威信。同時,也會不可避免地誘發官員其他犯罪行為的發生。
“整個社會道德價值觀念如何、人生取向怎樣,官員的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是個風向標”,南開大學博士生導師齊善鴻教授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官員作為公權人物,其私生活與普通人不同,由于他們的言行具有社會示范效應,所以同樣的生活腐化,其產生的危害也遠較后者為大。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生活腐化常常與工作腐化緊密聯系在一起,工作腐化常常伴有生活腐化,而生活腐化既可能催化工作腐化,也可能是工作腐化的一個表現。”
“就官員的實際收入來看,如果他們一旦生活腐化,想要支付巨大的個人開銷,那就只有尋找權力出租,由此也誘發了其他犯罪行為的發生”,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成言教授指出,“可以說,目前絕大部分貪官的產生,生活腐化是重要的催化劑。”
2007年1月初,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中紀委七次全會上強調,在領導干部中大力倡導八個方面良好風氣。其中有一個是,“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講操守,重品行,注重培養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這八個方面,與官員經濟生活密切相關,把最有可能滋生腐敗的主要方面已基本涵蓋。”李成言分析,“這充分說明,中央已經將官員的生活細節納入反腐視線。”
在此背景下,中央以申報官員個人情況的方式,強力介入官員“私生活”。2007年春節,副處級以上官員都要接受婚姻及家庭涉外情況普查,涉及官員本人、子女、配偶等三個層面的內容。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務員處分條例,也在多方面涉及到公務員的“私生活”——包養情人的,給予從警告至撤職或開除處分。另外,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等,均在處分之列。
此后一段時間,不少地方也相繼出臺相關條例,目標也紛紛瞄準了官員的“私生活”。但遺憾的是,這些措施沒達到抑制官員“私生活”腐敗蔓延的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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