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2月21日報道,七天春節長假已經結束,生產生活秩序已開始恢復正常。然而,也有一些政府機關“超時放假”:只安排少量工作人員輪流值班,大部分人員仍在“過節”。2月20日,記者到廣東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采訪,門口保安告知:“過了正月十五才會正式上班,現在只留了少數幾個值班人員。”記者進一步采訪發現,超時放假的政府機關不在少數,延至22日上班的最為普遍,還有不少竟延至3月1日、過完元宵節才正式上班。而一些基層單位情況則更為嚴重。
春節過后,一些政府機關遲遲沒有恢復正常的工作秩序,“超時放假”現象在其它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它的直接影響是使一些需要緊急辦理相關事務的企業和個人失望而歸,甚至誤事。這不僅使《全年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嚴肅性受到損害,而且也影響到政府形象,是一個看起來不大,但卻不可忽視的不良現象。
春節過后不按時上班,與“過了元宵節才算過完年”的習俗有關。在元宵節前,一些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沒有將心思調整到正常上班狀態,在一些人眼里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一些政府機關也沒有將國家規定的放假時間真正當回事,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也沒有認真追查,以至有些地方對此類現象是“年年強調,年年照舊”。
此外,在某些“行為習慣”下促生的不正常現象,在其它一些方面也有反映。比如,某官員家中有了“紅白喜事”,本單位或下屬單位人員都得隨禮;比如,到一些政府機關辦事,事前事后都少不了要“打點”。有的看起來似乎只是一種行為懶散的問題,如春節過后不按時上班;有的似乎只是一個“人情”問題,或多多少少打著“人情”的幌子,比如紅白喜事隨禮現象;而更有嚴重的,則已經演變成約定俗成的“規矩”,成了不成文的官場潛規則,如一些政府機關以“歷來大家都是這樣”為幌子,變相設立“小金庫”,或用公款大吃大喝等。因此,我們不能小視這些“習慣”及潛規則的危害。
對于一些長期存在的“傳統習慣”做法,應區別對待。與國家現行法規、制度有沖突的,就應該革故鼎新。由于某些“習慣”是長期養成的,在一些人眼里,要改變,并不容易,有些人還可能產生抵觸情緒。因此,改變一些長期存在的傳統“習慣”,需要從文化和法律層面進行破解。一方面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不給不良習慣以“合法存在”的借口,另一方面要加強對相關人員的行政問責,在行政問責的壓力下,逐步改變,關鍵是堅持。
對于與現行法規、制度相沖突的“司空見慣”行為,我們不能再默許。某些“習慣”該改改了!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尤其要做表率。我們不能再讓某些“習慣”影響政府形象。郭振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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