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慶2月24日電 (記者 郭晉嘉 銀雪)24日,重慶市原人大代表、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彭長健涉黑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彭長健犯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追繳其受賄所得471萬余元和不能說明來源的巨額財產460余萬元上交國庫。
現年47歲的彭長健出身寒微,上世紀80年代從警,仕途順遂的他在27年間由普通民警一路升至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官至副廳級。其間,彭長健因在2001年前后抓捕悍匪張君過程中嶄露頭角,得到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文強的賞識。
法院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長健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副局長、局長和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政治部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受賄471萬余元,縱容馬當(另案處理)、岳寧(另案處理)、王小軍(另案處理)等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各自經營場所進行有組織的賣淫等違法活動。
經審理查明,彭長健家庭總財產為1622萬余元人民幣,其家庭總支出金額為232萬余元人民幣。其可說明來源收入為917萬余元人民幣,受賄人民幣471.1065萬元,另有460余萬元人民幣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本月8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這位曾經的警界高官進行了近10小時的連續審理。在最后陳述時,彭長健幾度言語哽咽、泣不成聲,稱曾經的執法者以被告人身份站在莊嚴的法庭上,主要是因其人生觀、價值觀出現偏差,意志不夠堅定、喪失了警惕性。
在今天的宣判現場,身著運動服、頭發已有些斑白的彭長健表現平靜。聽完法官的宣判結果,彭長健表示對判決有意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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