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2月25日電(莫非 吳敏平)廣東省人大常委會25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將于今年3月1日起實施《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屆時廣東全省各級政府采購將有法可依。
據介紹,新制定的上述《實施辦法》是在去年11月份該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表決通過的。《實施辦法》共分為6章73條,包括總則、政府采購當事人、政府采購程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方面。《實施辦法》涵蓋了政府采購當事人職責、采購基本程序和環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要求地方立法明確的事項、強化監督管理、嚴格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
《實施辦法》對上位法規定的一些措施進行補充細化,在完善采購程序,創新采購形式,強化監督管理機制方面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是一部立足實踐、著眼發展、突出廣東特色的地方法規。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金正佳指出,制定《實施辦法》能夠保障上位法的貫徹落實,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門采購工作透明度,體現政府采購的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原則,能夠充分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有利于穩步推進財政支出體制改革。
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歐斌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實施辦法》是廣東省多年來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經驗總結和提升,它的出臺為廣東省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提供了堅強后盾。他強調,為了達到加強監管,深化改革,切實抓好《實施辦法》貫徹施行,省財政廳將做好制度銜接,對照《實施辦法》全面開展政府采購制度性文件清理和修訂工作,以“公開、透明”為原則,加快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建設,強化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促進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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