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以制度的形式告訴黨員干部什么是不能做的,建設制度防腐的鐵壁。這也可被視為對國人要求加強反腐力度的一種制度回應。
近期隨著“文強案”的細節被披露,“批發官帽”,“強奸女大學生”,“收受賄賂”,“充當黑色行會組織的保護傘”……其惡行一次次地挑戰民眾對“政法系統干部”形象理解的底線。文強,一個政法系統的高級干部,其種種貪腐行為概而言之:憑借手中之公權,大搞“官商綁交”、“通吃黑白兩道”,換取金錢、占有女人、魚肉一方。
同樣在政法系統,同樣雄踞一方,肇慶市委原副書記、市政法委原書記黃平方同樣也深諳“官商綁交”之道,用手里的權換商人的錢,而且嗜賭如命,被稱為“四貪干部”,“貪官”、“貪權”、“貪錢”、“貪賭”。不久前黃平方被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入獄13年。與文強案不同,對黃平方的審判十分低調。
今天本報獨家披露“四貪干部”黃平方的“貪腐之術”,作為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反面教材。
拔出蘿卜帶出泥
伍星葵案發“咬”出黃平方
拔出蘿卜帶出泥,查處一個貪官牽出一眾腐敗分子。群體性腐敗是近年來腐敗案件的一個顯著特點。
黃平方便是被“牽出來”的,是被“五好干部”云浮市委原副書記、市政法委原書記伍星葵“咬出來”的。
本報去年曾刊登《貪官伍星葵墮落軌跡:用公款為五大“愛好”埋單》一文。伍星葵,好賭,好字畫,好端硯,好與異性交往,好名牌。但為伍星葵這“五好”埋單的大多是公款。在肇慶、云浮任職期間,伍星葵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利用職權向兩市23個單位索要現金和用虛開發票或消費發票報銷所得760多萬元。2006年8月,廣東省紀委對伍星葵涉嫌境外賭博、違反財經紀律案進行了查處。2008年6月19日,法院對伍星葵案作出一審判決,鑒于伍星葵能夠較好地配合案件調查,有自首情節及重大立功表現,對其從寬處理,判處有期徒刑4年。
在2006年9月省紀委對伍星葵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的時候,隨著案情的深入,多個線索都指向了伍星葵的“盟友”———黃平方。
黃平方與伍星葵是仕途上的“盟友”、工作上的“搭檔”、賭場的“幫兄”,他們曾一起下鄉、一起考察、一起旅游、一起搓麻將、一起賭博……
黃平方,現年56歲,西江岸邊的“平方塔”中的“平方”就是指他,這個塔也是他讓人建的。黃平方與伍星葵同為肇慶高要市人,兩人曾長期在高要和肇慶任職。黃平方先后任高要市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肇慶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等職,伍星葵則緊隨其后,也曾任高要縣副縣長、高要市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肇慶市副市長等職。因此,黃平方一直都是伍星葵的上級,兩個人的關系非常密切,工作生活上有很多交集。
伍星葵出事后,黃平方已意識到自己會被牽連。因此,2007年8月省紀委對黃平方“雙規”前,他就已經做了心理準備。接受審查之初,他的對抗情緒非常嚴重,態度也很惡劣。一次,他交代了自己曾收取過他人紅包款60多萬元人民幣,第二天卻以重新閱看談話筆錄為由,欺騙辦案人員,搶走談話筆錄并當場撕毀,稱自己交代的是“憑空虛構”的,從此之后閉口不再談收受過紅包禮金的問題。
調查過程中,黃平方還經常反反復復,既不敢否認自己違紀違法,又拒不交代問題,一再以“記不起來”或“讓我再考慮考慮”等托詞敷衍辦案人員,還時不時弄出一些小事端來制造緊張氣氛。
但經過10天左右的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導后,黃平方還是“軟”了,開始交代自己曾多次參與境內外賭博的問題,說賭博贏了很多錢,女兒女婿在廣州購買的幾套高檔房產的幾百萬元就是用他賭博贏來的錢買的。他認為,賭博輸贏順理成章,不會砍頭,也不會坐牢,頂多受一個紀律處分,企圖以此掩蓋其他更嚴重的經濟問題。然而經過4個月的調查取證,辦案人員還是挖出了他與女婿聯手收“干股”、插手土地和信貸交易收受賄賂、頻繁出境豪賭等問題。在距2008年只有10天的時候,黃平方被省檢察院逮捕,罪名是涉嫌受賄犯罪。
“吃、拿、卡、要”級別太低
女婿出面辦事把“權”換成“錢”
說起貪腐,人們馬上想到的是有些官員的“吃、拿、卡、要”,但其實這些都只是小打小鬧,是級別較低、權力較小、待遇較差的小公務員的水平。真正的大貪絕不明目張膽“吃、拿、卡、要”,因為這種貪腐手段被發現的幾率最高。如何規避風險?一些大貪們想出了一個辦法,由自己的子女、親戚出面,幫企業辦事,但是不收現金,只收“干股”。
黃平方也是這么想的,與他一起上陣的是他的女婿,陳旭華。社會上稱這種人為“太子黨”,依靠父母長輩的權勢縱橫江湖,專做跑業務、搞關系的買賣,幫著長輩把“權”換成“錢”。
陳旭華是廣州番禺人,在廣州開了一家名叫“宣傳易”的廣告公司。由于岳父黃平方在肇慶“手握重權”,“能夠呼風喚雨”,陳旭華便到肇慶去“撈世界”。當然,黃平方對這個女婿也是關愛有加,為陳旭華購買了一輛50多萬元的奧迪轎車,并多次要求中國移動肇慶分公司、高要生態園、高要碧桂園、賀江電力集團等單位,將廣告生意給陳旭華經營。翁婿兩人還聯手唱了一出收受“干股”的雙簧戲。
2005年初,肇慶市個體商人梁某欲參加破產公司廣東水仙花企業有限公司的土地競拍,用于開發房地產項目。梁某與黃平方是老鄉,也是高要人,在肇慶從事水利和建筑工程項目建設,和黃平方攀上老鄉關系后,時常請黃平方吃飯、喝茶、散步,久而久之便越走越近。
為尋求幫助,解決參與土地競拍、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拆遷以及項目建設等環節可能遇到的困難,梁某不好直接找黃平方,便找到黃平方的女婿陳旭華,請求他合伙共同參與。陳旭華同意后,雙方商定:2005年4月21日,由梁某出資人民幣300萬元,以梁、陳二人作為股東共同注冊成立肇慶市全益房地產有限公司,梁、陳二人所占股份比例分別為51%和49%。作為對該公司的貢獻,陳旭華承諾,公司經營和項目運作過程中遇到的困難由他負責找黃平方幫助疏通解決。
該公司成功拍得了水仙花公司的土地之后,在黃平方家里,梁、陳二人將公司成立、二人所占股份比例,以及開發“端城雅苑”項目等情況告訴了黃平方,并請黃平方今后給予關照。還是黃平方對政策把握得“比較準”,他聽后表示,領導子女、親戚直接參與房地產開發,影響不好,很容易惹出麻煩,要陳旭華立即退出公司,“端城雅苑”項目遇到困難時,他可以向規劃局、國土局等相關部門的有關領導打招呼,幫助協調解決。關于項目開發過程中的利益分配問題,黃平方、陳旭華、梁某三人最后商定,由梁某分給陳旭華人民幣400萬元,可每年付100萬元,直到“端城雅苑”項目商品房售完為止。
2005年6月,全益公司因資金緊張,無法交付須補繳的申請土地變更手續所需土地出讓金197萬元。黃平方在梁某的請求下,向肇慶市國土局某領導打了招呼,讓梁某緩交土地出讓金,得到了認可。就這樣,在黃平方的幫助下,梁某在未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便順利拿到了商業用地使用證。之后,梁某用該土地證作抵押,向高要市某信用社申請貸款人民幣1500萬元。為迅速獲得貸款,梁某繼續請求黃平方幫忙,也是黃的一個電話,全益公司順利地拿到了1500萬元貸款。
為感謝黃平方和兌現當初商定的協議,梁某也沒少“孝敬”。從2006年4月至黃案案發,梁某分多次送錢給黃平方和陳旭華,共計人民幣95萬元、港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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