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行政司司長石效平被控指使下屬企業為他支付購房款項20余萬元,此案今天(3月1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石效平在擔任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行政司司長期間,于1996年10月利用職務便利,指使下屬企業鑫茂綜合商社,用公款支付他個人購買的朝陽區華嚴北里某樓902號的購房費用,這筆費用總計為人民幣202944元,后由鑫茂綜合商社予以平賬。
56歲的石效平曾任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行政司司長、機關服務中心主任。他去年因這起貪污案被檢方調查,羈押5個多月后被取保候審。今天,石效平在法庭上稱指控不屬實。他說,涉案房屋并不是他的房子,而是他岳父的房屋。對于房屋在自己妻子的名下,石效平辯稱當時他不知情,事后還為此責怪過岳父。
對于指控事實,石效平說當初買房時,在他岳父的902號斜對門的901號,外經貿部恰巧買了一套公房,他曾讓外經貿部三產單位鑫茂綜合商社為901號房支付房款,至于最后部分房款如何支付到了902號房,他并不知情。對于檢方舉出的對其不利的證人證言,石效平以遭人陷害作答。 (記者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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