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日電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今日通報兩起近期發生在湖南、山西的煤礦事故。通報稱,兩起事故暴露了當前一些地區對已關閉礦井監管不到位,對停產整頓礦井安全管理不嚴格、監管責任不落實,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工作不力。
2月15日,湖南省懷化市中方縣花橋鎮龍陽山煤礦發生窒息事故,死亡3人。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是,該礦在停風且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擅自組織人員下井查看設備,發生窒息事故。
2月18日,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長梁溝鎮小三溝村一非法采煤窩點發生窒息事故,死亡5人。初步分析,當地村民擅自挖開被炸毀封堵的井口,盜采煤炭,因采煤窩點有害氣體積聚,致使進入人員窒息死亡。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通知要求:
一、加強對整合技改及停產整頓礦井的監管。各地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整合技改礦井的安全監管工作力度,督促煤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加強施工過程中的日常安全管理。整合技改煤礦必須按規定履行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嚴禁以技改名義非法組織建設、生產。有關部門對技改煤礦要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技改期限,凡是限期未實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區域違法生產或只生產不技改的煤礦,要取消其技改資格,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對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應暫扣相關證照,明確整改期限,并嚴格驗收程序。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應當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管理。
二、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的部署,加強領導、健全制度,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明確分工、落實責任,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對無證生產、私挖濫采、依法關閉取締后死灰復燃、超層越界盜采資源或拒不執行停產整頓指令的煤礦,要堅決依法取締關閉。同時,對非法違法生產的煤礦,依法沒收非法所得;對組織非法違法生產者,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開采問題突出的縣、鄉(鎮),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要求,追究縣、鄉(鎮)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三、依法加大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力度。各地要繼續鞏固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成果,對已確定關閉的煤礦,有關部門應吊銷證照,停止供電、封填井筒、恢復地貌,按照關閉標準關實、關死、關閉到位。要統籌安排2010年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在9月底前要完成全年關閉煤礦名單的公告工作,年底前按標準全部關閉到位,確保實現到2010年底全國小煤礦數量控制在1萬處以內的目標。同時,要做到關口下移、以預防為主,縣、鄉(鎮)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要建立對已關閉礦井的巡查制度,加大檢查力度,嚴防死灰復燃。要建立群眾監督機制,鼓勵并認真核實群眾舉報,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
四、切實做好煤礦復工復產工作。實施停產放假或檢修的煤礦企業要落實停產或檢修期間安全措施,加強維護和監管,經過地方有關部門逐級驗收審批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恢復生產時,煤礦必須制定和執行安全保障技術措施,保證各個系統的正常運轉。春節及“兩會”后,大量停工停產的煤礦將陸續復工復產,各地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密切配合,在地方政府領導下,進一步研究完善煤礦復產復工工作方案,做到嚴格有序恢復生產。要嚴把驗收質量關,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對不符合條件的不得批準復產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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