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每年的“提案大戶”,全國政協委員張曉梅今年準備了20條提案和建議。“實行家務勞動工資化,切實保障女性權益”是其提案之一。
無疑,尊重婦女家務勞動價值、保障婦女權益是值得提倡的,當今社會,“包二奶”、“家庭暴力”等現象絕不鮮見,在這種現實語境下,強調保障婦女權益正當其時。但是,如果不注意保障方法,恐怕會陷入“好心辦壞事”的泥潭,哪怕初衷是好的。
這個提案讓我想起了美國曾經出現過的“絕望的主婦”發起的女權運動,女權運動是有價值的,但也存在很多扭曲的地方。比如為了追求形式上的“男女平等”而出現過以下怪事:強調女性有“站著撒尿的權利”、“扔掉高跟鞋、胸罩”,甚至在只適合強壯有力的男子才能干的重體力勞動上,也要和男人一爭“平等”。歷史告訴我們:否認“男女差異”,片面追求男女平等,即便初衷很好,也會造成婦女權益保障走入困境。
家務勞動固然也是勞動,但它不僅具有其他勞動所具有的勞動價值,同時還具有親情及愛的內涵。這些東西,是可以用錢來衡量的嗎?如果說,婦女搞家務勞動是付出,而付出就要有金錢上的回報,那么,婦女生兒育女,付出不是更大嗎?敢問妻子十月懷胎然后歷經痛苦生下一個孩子,丈夫得付多少錢?
過分強調金錢的作用,只會徒增家庭矛盾,讓一個家庭不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家庭,甚至會加速家庭的解體。得到了金錢,最終可能影響夫妻感情甚至失去家庭,婦女的權益得到保障了嗎?
實際上,從一般情況來看,一個家庭如果丈夫在外工作,妻子當專職家庭主婦。丈夫肯定每月會給“家用”,甚至可能是丈夫將工資交由妻子保管支配,但這和所謂的“工資化”截然不同:一個是體現親情、愛情和責任,一個是冰冷的“家庭內”的“勞資關系”。
當然,現實生活中確實有一些不顧家的丈夫,不愿分擔家庭的支出,苛刻對待妻子。但這樣的個別情況,是可以通過《婚姻法》得到解決的,《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資、獎金、生產及經營收益、繼承與贈與所得財產等。
歸根結底,“家務工資化”的提案沒有可行性,也沒有意義,我們應該忘掉她的提案,只是,也應該記住她的夢想———婦女權益應該得到保障。(歐木華 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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