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本次修訂主要內容有哪些?
趙鐵錘:本次修訂集中在合理集中生產,嚴格采煤工作面回風巷瓦斯濃度、專用排瓦斯巷管理以及煤與瓦斯突出和水害防治等方面,共涉及14條。主要內容有:
1.明確了同一采區采掘工作面數量的規定。
為嚴格控制同一采區工作面個數,明確規定 “一個采區同一煤層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個回采工作面和2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同時要求 “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雙翼開采或多煤層開采的,最多只能布置2個回采工作面和4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可避免工作面數量過多、通風系統不可靠,引發事故。
2.嚴格了采掘工作面通風管理措施。
一是為了推進煤礦瓦斯先抽后采、抽采達標工作,對回采工作面回風巷最高瓦斯濃度進行了更嚴格的規定。取消了《規程》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二款關于在特定條件下回采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最高允許濃度可以放寬到1.5%的規定,統一適用最高瓦斯濃度1.0%的上限規定。
二是對專用排瓦斯巷的設置提出更加嚴格的限制條件。明確規定了專用排瓦斯巷必須是在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之外單獨設置,并編制專門設計和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將工作面回風巷作為專用排瓦斯巷管理。同時,將專用排瓦斯巷進行巷道維修工作時的瓦斯濃度上限由1.5%的規定降到1.0%。
3.明確了低濃度瓦斯利用的規定。
根據總局已發布的低濃度瓦斯安全利用的相關標準,將原《規程》中關于“利用瓦斯時,瓦斯濃度不得低于30%”的規定修改為:“抽采的瓦斯濃度低于30%時,不得作為燃氣直接燃燒;用于內燃機發電或作其他用途時,瓦斯的利用、輸送必須按有關標準的規定,并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取消了對低濃度瓦斯用于內燃機發電及低濃度瓦斯濃縮后再利用的限制。
4.嚴格了突出礦井鑒定工作的管理。
為解決一些礦井應當開展突出礦井鑒定但不及時開展鑒定的問題,修訂后的《規程》一百七十六條明確要求,煤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事故調查認定為突出事故的,發生事故的煤層即為突出煤層,該礦井即為突出礦井;明確要求煤層有瓦斯動力現象、煤層瓦斯壓力達到或者超過0.74MPa、相鄰礦井開采的同一煤層發生突出事故的礦井應當立即開展突出礦井鑒定,取消了突出礦井可以經鑒定機構確認后摘帽的內容;嚴格了突出礦井審批管理,要求礦井將鑒定結果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的部門審批,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并吸取震動爆破易引發突出事故的教訓,取消了震動爆破防突措施相關內容。
5.完善了防治水的相關規定。
根據新修訂的《煤礦防治水規定》,對煤礦防治水管理措施進行了完善。一是要求煤礦企業建立雨季巡視制度,當暴雨威脅礦井安全時,必須立即停產撤出井下全部人員,只有在確認暴雨洪水隱患徹底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二是根據我國潛水泵技術的發展進步,對井下防水閘門的設置要求作了修改,規定了在部分特殊條件下,可以用專門潛水泵代替防水閘門。三是新增加了井下防水閘墻的設置相關管理要求。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