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時身上帶著開發商承諾提供家屬樓開發30%利潤的承諾書。周口市糧食局原局長王永成犯貪污、受賄、行賄罪被判18年。
王永成被有關部門盯上是在2008年。當年6月30日,在初步掌握了王永成的犯罪線索后,周口市檢察院辦案人員傳訊他到案。偵查人員當場在其身上搜查出一份《承諾書》,內容大概意思是,王永成在協助一家房屋開發公司承建周口市糧食局家屬樓項目上有功,經該公司領導研究決定,給予王永成家屬樓項目總利潤的30%。
最終,法院查明,2004年7月至2007年11月,王永成利用職務之便,采取序列支出、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價值75.8萬元。
另外,2003年初至2008年6月,王永成還利用職務之便,以在承攬工程、職務升遷等方面提供幫助為由,先后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財物價值47萬元。而2005年至2006年,王永成還向水利廳原廳長張海欽行賄16萬元。
日前,周口項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判處王永成有期徒刑十八年。而王永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沒有提出上訴。(記者 張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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