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4日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4日上午11時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布會,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發言人李肇星表示,城鄉按相同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的條件已經具備,這次《選舉法》修改將擴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提供制度保障。
有記者問,“選舉法這次修改的一個重點是城鄉擬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我們看到有評論說,這將實現人人平等,我的問題就是,這是不是意味著我們之前進行的人大代表選舉是不平等的?”
李肇星說,中國1953年制定的選舉法,是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規定的民主選舉制度。那個時候的選舉法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各省按每80萬人選代表一人;中央、直轄市和人口在50萬以上的省轄工業市按每10萬人選一位代表,即農村人口和城市人口選舉人大代表的比例為8:1。在選舉上,這不同比例的規定,在一定意義上是不完全平等的,但在當時,只有這樣才能真實反映我國的現實生活,全國各民族、各階層在人民代表大會當中有與其地位相適應的代表,這是合理的,是過渡到更為平等的選舉所必需的。
他說,該法還規定,隨著中國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將來要實行更為完備的選舉制度。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很快,城市化不斷推進,城鄉人口結構比例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新的形勢、新的情況,在1995年修改選舉法時,將全國人大代表的農村和城市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比例由8:1修改為4:1,那是中國選舉制度的一個重大進步。
李肇星稱,“光陰如梭,一晃又經過了15年,現在一步到位,城鄉按相同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的條件已經具備,因此,選舉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以更好地實現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則。”
他說,“相信這次選舉法修改將擴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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