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設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
全國委員會
政協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
政協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設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歷屆政協全國委員會簡況如表1。
政協全國委員會從一屆開始,迄今走過59年的歷程,現為第十一屆。
主席:賈慶林
副主席:王剛、廖暉、杜青林、阿沛·阿旺晉美(藏族)、帕巴拉·格列朗杰(藏族)、馬萬祺、白立忱(回族)、陳奎元、阿不來提·阿不都熱西提(維吾爾族)、李兆焯(壯族)、黃孟復、董建華、張梅穎(女)、張榕明(女)、錢運錄、孫家正、李金華、鄭萬通、鄧樸方、萬鋼、林文漪(女)、厲無畏、羅富和、陳宗興、王志珍(女)。
秘書長:錢運錄(兼)
全國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常務委員會由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務委員組成,其候選人從政協委員中產生,由參加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協商提名,經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主席、秘書長協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以下職權:
1、解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監督章程的實施;
2、召集并主持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由會議選舉主席團主持;
3、組織實現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的任務;
4、執行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決議;
5、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審查通過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國務院的重要建議案;
6、根據秘書長的提議,任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秘書長;
7、決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工作機構的設置和變動,并任免其領導成員。
全國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及其他工作機構。專門委員會是在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組織委員進行經常性活動的工作機構。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
政協十一屆全國委員會設立了九個專門委員會。九個專門委員會如下:
1、提案委員會
2、經濟委員會
3、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
4、教科文衛體委員會
5、社會和法制委員會
6、民族和宗教委員會
7、港澳臺僑委員會
8、外事委員會
9、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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