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報告在提出‘堅決打擊取締非法收入’的同時,首次提出‘規范灰色收入’。我記得我們有工資和工資外收入,是堅決不允許‘灰色收入’的。”全國人大代表、虎山集團董事長張劍星在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時說。
“我印象里‘灰色收入’都是不好的,紅包、回扣,這些就是‘灰色收入’吧?政府工作報告這么寫,跟人感覺今后可以送可以收了?”張劍星代表一席話,引起了大家的笑聲。
涉及到法律問題,坐在張劍星代表對面的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齊奇接過他的話說:“你說的那個收入恐怕有一部分要算‘黑色收入’。”
齊奇代表表示,平常人們覺得過年收個紅包叫“灰色收入”,這樣的理解不全面。有些教授出去講課收點講課費、明星走穴出去掙點演出費,他沒有納稅,但是付出了勞動,收入有合理性,這是“灰色收入”。“這不能說不合理,但是要規范。”
張劍星代表搶過話筒說:“見不得陽光的我們才認為是‘灰色收入’。老師講課、明星走穴應該算勞動收入吧?”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錫榮說,行賄受賄是犯罪,可不能說是“灰色收入”,“要不然,大家還要不要反腐敗了?”而且,“規范”也不等于就允許,可以收,但是要“陽光化”、要納稅。
記者注意到,代表們的爭議緊緊圍繞在“究竟什么算、什么不算‘灰色收入’”上。代表們認為這是個重要問題,因為對普通老百姓來說,非市場因素的“灰色收入”問題擴大了收入差距,對政府公職人員而言,“灰色收入”更是腐敗界限曖昧不明的“小夾襖”。
“我想起了魯迅先生筆下的孔乙己。他有句名言,‘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座位旁邊,一位代表悄悄跟旁邊人說了句。這句話發人深省:既然“灰色收入”本來不在陽光下,收受“灰色收入”,法律怎么界定?“灰色收入”跟平常老百姓搭不上邊兒,究竟是哪一類人群的事兒?誰來監督、怎么規范?
“我所接受的概念里面,‘灰色收入’從來都是不好的東西。”張劍星代表堅持自己的觀點,“這次我仔細翻了政府工作報告后面的名詞解釋,卻找不到答案。”
劉錫榮代表也認為,對于這個民間早就作為習語,但卻首次在政府工作報告中亮相的“灰色收入”,在會場上就存在兩種性質不同的解釋,不但老百姓糊里糊涂搞不明白,就是一般專家學者的解釋,恐怕也很難令人信服。
“我建議政府工作報告關于‘灰色收入’的表述,要么應該搞個名詞解釋,避免表述不清,要么就不要寫上去。”劉錫榮代表說。這話贏得了與會代表們的贊同。(記者黃深鋼、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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