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全國政協委員張抗抗談及政府工作報告中“規范灰色收入”的表述時提出疑問——灰色收入到底是什么收入?“規范灰色收入”是否要將灰色收入合法化?這引發了代表委員們強烈共鳴。(3月7日《新京報》)
像張抗抗一樣對政府工作報告認真進行審讀,其實是在提供一種非常難得的民主氛圍。“灰色收入”之所以引發代表委員的激辯,是因為背后包裹著復雜的利益博弈。現在大部分代表委員認為,報告中“規范灰色收入”的表述欠妥。有的人認為,可以改成“合理規范工資以外的收入”、“杜絕灰色收入”,或直接從報告中將這句話刪除。他們就是在普遍擔憂“規范灰色收入”的表述,可能為灰色收入今后的存在提供“制度空間”,造成收入差距擴大,不利于公共利益的維護。
“灰色收入”的確是個模糊概念,它不在司法解釋之內。因為法律上只有合法和非法收入之說。這讓“灰色收入”有時成為一些腐敗官員逃避嚴懲的借托。不久前,文強就不惜公布自己有大量違紀收入,聲稱平時過年過節下級單位送來的紅包、煙酒等“灰色收入”被計算得太少,想就此起到削減罪責的作用。
只有最大程度地堵住制度政策層面的缺陷,才不會為那些非正當與非正義的行為提供生長的空間。當“規范灰色收入”的表述不能夠獲得代表委員的普遍認同,自然值得拿出來進行審議,來厘清其中問題。此前早有研究表明,現在存在的“灰色收入”高達數萬億,其表現形態極其復雜,不僅有國家機關與權力部門的不合理補貼、提成、福利、獎金,還有交警、環保、稅務、工商等執法部門不合理的罰款,比如靠釣魚執法瘋狂撈錢,更為嚴重的就是腐敗產生的灰色收入。這些問題的存在,必然影響到收入分配的公平與公正,影響到公共利益與民生福祉的保障。
有關公平與公正,牽動民生利益的問題,不應該模糊不清。如果連代表委員對灰色收入到底是什么收入,對“規范灰色收入”到底是不是將灰色收入合法化都搞不清楚,這項工作在施行的過程中難免會陷入更大的錯位。既然兩會賦予代表委員對政府工作報告進行審議與提意見的使命職責,那么代表委員面對其中“灰色收入”這樣的焦點爭議,自然有必要起身激辯,辯出個是非對錯的結果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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