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剖析“躲貓貓”“喝開水”
建議把看守所從公安體系剝離才能治本
從云南的“躲貓貓”到河南的“喝開水”,發生在看守所里的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事件,成為今年兩會上許多代表委員關注的話題,他們紛紛為看守所該如何破解這一難題支招。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馬虎成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這些年看守所里發生的刑訊逼供、在押人員非正常傷亡事件,引起了公眾對看守所的功能、職責以及這些事件成因的思考。
馬虎成認為,看守所里發生的在押人員非正常傷亡的原因主要有三類:一是看守所工作人員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刑訊逼供、毆打、虐待;二是看守所同號牢頭獄霸、犯罪嫌疑人之間毆打;三是看守所工作人員對某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不滿意、看不慣,唆使其他犯罪嫌疑人對其進行毆打。最常發生的是第一類,占的比重最大。由于這些年對看守所的管理加強了監督,后兩類的數量有所下降。
在馬虎成看來,刑訊逼供屢禁不止的原因非常復雜,既有辦案人員素質不高、急功近利的問題,也有偵查技術、設備落后的問題;既有警力不足、任務繁重、上級對任務壓得緊的問題,也有辦案人員身心疲憊、導致心態發生變化的問題。這些都可能導致辦案人員忽視法律程序,采取過激手段,刑訊逼供。
“看守所和公安部門是一家人,起訴前的預審都是在看守所完成的,看守所的警察和進行預審的警察都是同事,同事之間不可能互相揭發。雖然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律師就可以介入,但在實踐中,律師在這個階段往往難以發揮作用。”馬虎成認為,這也是導致辦案人員忽視法律的原因之一。
馬虎成建議,在看守所管理上,應該進一步加強駐所檢察機關的監督作用。例如可從制度上作出要求:如果看守所發生問題,應當追究駐所檢察機關的責任。但目前尚無這方面的規定。
很多年前,學術界幾乎達成一致:要從根本上理順看守所的管理體制,必須讓看守所脫離公安機關體系,交由相對獨立的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即“偵羈分離”。然而,呼吁多年,至今無法實現。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律協副會長、公安部特邀監督員施杰也認為,這一改革之所以進展緩慢,根本原因在于司法體制問題。由于問題復雜,解決起來絕非一朝一夕,因此,目前最重要的是加強檢察機關對看守所的監督。
據了解,1983年監管機構體制改革就提出把勞教所從公安部門剝離出來,由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但當時考慮到“嚴打”的特殊需要,加上司法部剛剛重建,監管能力有限,因此暫緩移交,僅把監獄移交至司法部門管理。
但“暫緩移交”一直延續至今,難度依然很大。2008年年底,《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提出,要完善看守所相關立法,健全監督機制,但沒有提及具體改革措施。
對于頻發的看守所監管事件,全國政協委員李鉞鋒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建議,應盡快修訂1990年頒布實施的《看守所條例》,進一步明確看守所的法律監督體制,建立人民檢察院對看守所管理、執法的主動監督機制,以便從源頭上根治牢頭獄霸、刑訊逼供、違規收費等問題。 (記者 何春中 王亦君)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