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財產申報,在我國已提了近15年,但目前試點地區的官員財產申報大多集中于科級以上干部。當財產申報焦點對準高層官員的時候,上海市市委書記俞正聲前日明確表態:“我每年都如實申報,如果有可能的話,大家可以去中紀委查一查。”與此同時,中紀委副書記何勇也對媒體表示,目前中央紀委正在對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進行修訂,修訂后的規定有望年內出臺。
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一路走來,可謂是速度相當緩慢。從1995年規定“溫柔”地誕生,現在普遍沿用的還是這一套最基本做法。近幾年,在“兩會”代表委員的持續呼聲、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之下,各地開始嘗試破冰,試圖突破現狀,但仍舊陷在公開不徹底的爭議之中。俞正聲書記的一番表態震驚眾人,“高級干部”的以身作則,應該能為大家期盼已久的制度自上而下蕩平一些障礙。
世界各國反腐經驗表明,領導干部財產若不公開,廉政監督將是一句空話。如今喊了近15年,終于喊出了一些眉目,對于普通民眾而言,對連續5年提出“制定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韓德云而言,無疑值得高興。然而,到底要怎么實施才能比“要實施”的承諾來得更為直接?畢竟我們還沒有一部統一的反腐敗法,目前制定財產申報制度是否管用?畢竟我們已經有一套舊有的標準,還有各地不同程度的突破,是要設立新法還是完善原有制度?畢竟我們不少現任官員對于財產申報制度的惰性有目共睹,這個關鍵的推動力、突破口又在何處?財產申報要實施,但如果沒有詳細的規劃、深思熟慮的遠見,財產公開會不會再次走回昔日“溫柔”“無力”的老路,或者如一些現有實踐一樣,在一片輿論熱烈喧囂之后又重歸于寂靜無聲?
1974年的水門事件如同一聲驚雷,造就了整整一代美國人對政府的嚴重不信任感,從而催生了規制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政府倫理法案》。在美國,財產申報制度分為公開申報和秘密申報。高級官員和雇員適用公開申報,任何公民均可查看或復印其個人財產報告;而秘密申報的材料不予公開,由各單位內部掌握,適用于中、下級官員和雇員;一般公務員不用申報。并非說別人的經驗就要全盤移植,但俞正聲書記的公開表態至少給我們提示了一個改革的方向———權力必須有相互制約,下級受上級監督,上級受公開監督,才能保證制約的平衡。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在提到“領導干部報告個人財產”時,特別強調了“尤其是高級干部要堅決執行中央關于報告個人經濟和財產的政策”,這也許正是我們尋覓已久的關鍵突破口與推動力。
1994年,全國人大就已經將《財產申報法》列入立法規劃,至今該法仍蹣跚在路上。關鍵就在于這項制度背后牽涉太多法律、人情、信用、執法能力等因素,如同木偶戲背后的多根線繩,一旦纏繞就可能讓當初的設想徹底走樣。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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