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落戶條件”,讓億萬農民們看到了順利“過渡”為城鎮居民的希望。對此,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韓德云認為,各地政府現行的從“暫住證”改為“居住證”的制度“自行其是”的格局亟待改變,為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鋪路。
據了解,全國目前已有深圳、上海、大連等多個城市推行“暫改居”政策,實施居住證制度,并在就業、低保、醫保等方面,給進城務工人員以一定福利,成為區域戶籍改革的一種過渡措施。
“目前已推行居住證制度的10個城市,其‘門檻’五花八門,政策區別明顯。”韓德云代表說,深圳市就要求申請者需擁有在深所居住房屋的產權,或者符合深圳市有關辦理人才居住證、海外人才居住證條件。嘉興市限定,“在居住地投資創業或者屬于居住地引進人才以及具有專業技能和相應學歷的流動人口,可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上海則要求,“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持居住證7年后,才可申請戶籍。
韓德云認為,各地政策區別如此大,農民工務工流動性大,如果務工人員從其中一個城市流動到另外一個城市,仍然很難享受居住證帶來的保障,將會影響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的推進。應由國務院主導推行城市居住證制度,切實保證居住證制度成為戶籍制度改革過渡性措施,逐步助推解決農民工進城問題。
為此,韓德云代表建議,國務院應統一制定《城市居住證制度實施辦法》,統一明確推行居住證制度的基本標準和內容,要求重點在沿海等勞動力輸入地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辦法應明確界定居住證性質為“對當地享有正常工作,符合一定條件的現有流動人口給予基本保障”,明確降低準入門檻標準,規定有正常工作崗位并有一定就業年限要求就可準入,廢除關于高學歷和擁有商品房產權等標準條件設置。(記者朱薇、譚浩、廖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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